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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房公积金便民措施 提取公积金不用复印件

2012年11月29日 17:08:11 来源:北方网 查看评论

  记者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12月3日起,职工办理全部公积金提取业务只需提供规定资料原件,无需再提供各类复印件。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提供的资料原件,利用高清拍摄仪拍摄资料原件,留存电子影像资料,不再留存各类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据悉,本市职工办理如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租房提取、退休提取、账户余额冲还贷款、个人申请办理龙卡、更改初始密码和账户密码挂失等公积金业务,不再需要提前准备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产权证等提取资料复印件,也不会再出现因为复印件不全导致职工往返补件的情况,大大提高职工的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中,也无需再对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的一致性进行审核,进一步缩短职工的柜台等候时间。

  另外,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三类业务的缴存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按月缴存、转移、封存、个人补缴业务也只需提供各类证件的原件即可。该项便民服务措施的推出,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了更优质和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编辑: 李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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