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东莞正式下发了《关于印发东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简称《方案》),标志着东莞全面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根据下发的《方案》,东莞市商事主体登记和经营资格许可审批相分离,住所的限制放宽要求,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等。
东莞商事登记改革后,实行商事主体登记和经营资格许可审批相分离的制度,经营资格审批许可不再作为商事主体登记的前置条件。也就是说不再要求经营主体提交有关经营资格的前置审批文件,包括环保、消防、卫生、文化、质量、特种行业经营审批。商事登记改革后,经营者只要提交村居委会等出具的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同时由业主和商事主体提交承诺书,无需提交房产证,就能将未办理产权的房屋用于经营活动。
同时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设立50万元以下有限公司(不含一人独自公司)的申请人,允许首期“零”出资,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实行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年检验照备案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商事主体年检验照提交的资料,商事主体只需每年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和备案主体资格相关事项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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