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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案件逾万起 曝深圳房地产行业“潜规则”

2012年10月23日 10:29:01 来源:新华网 查看评论

 

  房地产经纪行业入行门槛不高,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中介人员服务意识差,一味撮合交易,对房屋状况、卖方真实报价等应当披露的信息隐瞒不报,对卖方是否有处分权、买方是否属于限购对象等影响合同履行的问题不作询问了解。有的中介人员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先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再寻找买主。在找不到买主的情况下,为逃避合同责任,又主张之前所签合同为无权代理,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甚至有的中介人员采取欺骗手段,为合同履行设置障碍,激化双方矛盾。

  部分物业公司重管理轻服务,对一些重大事项不按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交业主大会决定,甚至有物业公司采取非法手段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拉拢、威胁,干扰业委会正常行使职权,引发业主不满。一些小区的业委会未能充分发挥职能,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在不能通过业委会反映诉求的情况下,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冲突更加直接,也更加激烈。

  双方守约和风险意识不强

  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不少房地产纠纷都是由于买卖双方守约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强造成的。

  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二手房买卖当中,很多当事人不重视合同约定,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义务。有些卖方全权委托经纪人员和担保公司办理赎楼及过户手续,对交易过程甩手不问,甚至对受托人未按期赎楼的情况都不知悉。有些买方对限购政策和房贷政策不作事先了解,在签约后才发现无法履行合同。

  同时,一些企业和个人风险意识不够,以侥幸心理购买不具备交易条件的福利房、微利房、经济适用房甚至农民房,为事后的法律纠纷埋下了隐患。

  还有一些当事人在交易“蜜月期”缺乏风险意识,埋下隐患。例如,一些恋爱中的男女为共同居住或准备结婚一起购买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份额与双方的实际出资情况并不一致,在分手时,往往容易产生纠纷。一些当事人借用他人名义买房,而与被借名义人发生产权纠纷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编辑: 李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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