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将作出四项调整。今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将进一步简化,办理时限也将有效缩短。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政策变化进行了解读。
变化一以缴存基数核定收入
在成都公积金中心(不含省级、石油分中心)已正常连续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不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申请贷款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再出具资信证明,职工收入以职工缴存基数为准。
解读:7月1日后,成都公积金中心将根据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职工的收入,“这也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否则将对职工的贷款额度造成影响。”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提高服务效率,成都公积金中心对贷款审批流程也进行了精简,由原来的5级审批压缩到3级审批,全力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速度。”
变化二二手房贷款取消连带担保
再交易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担保,取消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解读: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此次调整中,成都公积金中心取消了担保公司对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连带担保,简化了二手房贷款的办理流程,职工办贷款更加快捷,也将节省一笔担保费用,“例如,申请40万元的贷款,将减少担保费支出1200元。”
变化三套数认定以实际拥有为准
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为借款人(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和共有人)在拟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实际名下拥有的房屋套数(含已备案登记的住房)。
解读:相关负责人解读说:“如果一名职工及其配偶以前拥有过房产,但该房产已经售出,申请贷款时夫妻双方名下没有任何房产,再买房时就将认定为首套房,享受首套房的首付及利率优惠。”据了解,目前,成都公积金首套房贷款,90平方米以下首付不低于两成,90平方米以上首付不低于三成,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4.7%。
变化四“现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开发企业已办妥房屋产权证(大产权证),可以直接办理房屋分房产权及抵押登记手续的、开发企业尚未售出且未超过房屋竣工验收三年的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只针对“期房”和“二手房”,为了满足职工多样化的贷款需求,成都公积金中心将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覆盖范围,于近期推出“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今后,购买“现房”的职工也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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