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安全,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6月27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尽快制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违规使用预售资金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
预售资金要纳入监管账户
《通知》各地要尽快制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各市、县房管局要会同银行加大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防范烂尾工程等现象发生。
同时,要健全商品房预售方案审核制度。各地在核发预售许可证时,要强化预售方案的审核。商品房预售方案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屋套数、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预售资金监管方案、监管协议等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等内容。对预售方案不符合要求、预售资金监管不落实的,各市、县房管局不得发放预售许可,不得开通商品房网上签约。
违规使用预售资金要查处
另外,《通知》要求对违规使用预售资金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各地对商品房预售款未全部进入监管账户、未按规定使用预售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从严查处,并将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直至取消其房地产企业资质。对不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可暂停发放预售许可证。
据介绍,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一票否决”。对申报全省和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的市、县,凡未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未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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