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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房产新政出台 购首套房利率优惠可达30%

2012年06月26日 17:02:14 来源:深圳商报 查看评论

  今后老百姓贷款购买首套房,银行应执行优惠利率,给予基准利率下浮30%幅度内的优惠。记者近日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等6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刚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有关政策给予明确。

  “《意见》中有一个亮点,就是提出支持群众购买首套房的具体措施。简言之,符合条件的群众购买首套房,银行要执行优惠利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意见》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房地产信贷业务,支持群众购买首套房。凡家庭名下(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房产登记购房的均视为首套房,金融机构在风险收益平衡的基础上,原则上应给予基准利率下浮30%幅度内的优惠。

  这意味着,无论原来有无住房、有无利用银行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只要目前家庭名下没有房产登记,均可享受首套房的信贷和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购买自住商品房。

  除规定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外,《意见》还提出旨在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措施。

  近年来,随着住房价格的不断上涨,很多地方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已经不能适应职工购房贷款的需要。目前河南省住房公积金覆盖率69%,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0个百分点。

  《意见》规定,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幅度原则上不低于原贷款额度的15%,并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

  另外,各地还要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目前河南省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连续缴存12个月,首付房款30%。为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房,将连续缴存时间减少为6个月,首付房款比例下调至不低于20%。对于符合民政、工会等部门认可的低保、低收入、特困标准的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据悉,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要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原则上,个人贷款业务在3个工作日内、个人提取业务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大河)

[编辑: 李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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