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市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交易将实施新的计税办法。记者从地税部门了解到,新的存量住房交易计税基准系统将启用。届时,之前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高价交易、低价申报纳税的行为将行不通了。
根据规定,从7月1日期,市区的所有存量住房交易中,当纳税人申报的存量住房交易价格高于或等于我市存量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系统核定的计税价格时,按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税;当纳税人申报的存量住房交易价格低于我市存量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系统核定的计税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我市存量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系统核定的计税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税。也就是说,今后二手房交易纳税额度将设底线,防止一些阴阳合同中出现的高价交易低价纳税的行为。
另外,由法院判决、裁定和仲裁机构裁决的房屋权属转移,以判决、裁定和裁决的价格为计税价格;通过拍卖公司公开拍卖的房屋权属转移,以拍卖的实际成交价格为计税价格。对除存量住房交易以外的其他存量房交易,继续按原方式计征税款。存量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系统原则上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进行适时调整。
据了解,基准价系统核定的价格,是市地税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社会房地产估价机构后,由该机构对市区房产价格全面评估得出的。如果纳税人对核定的交易价格存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证明其申报价格偏低具有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受理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将按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征税。(记者:朱建波)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温州网保持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