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硕士房某,以帮助玩“房花”挣钱以及购买低价房、车为名,诈骗朋友67万元。
记者上午获悉,房某被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2万元。
案情揭秘
拉朋友投资“房花”实为骗钱
今年32岁的房某曾在北京某大学读书,2003年硕士毕业,便回到家乡沈阳市某单位工作,2007年,她再次来到北京干起个体生意。
2010年7月份,房某通过朋友的介绍认识了吴女士,吴女士帮她办理了去澳洲的签证,两人便熟识了起来。
2010年10月份,在一起聊天的时候,房某向吴女士说起自己正在玩“房花”,利润在50%左右(所谓“房花”,就是开发商在动工前为了资金运转,高息吸收的个人存款)。
在房某的怂恿下,信以为真的吴女士向房某汇了10万元。
过了十几天,吴女士问房某能不能买到便宜的房子,房某当即表示,可以在某高档小区买到每平米比市价便宜七八千元的房子。
吴女士称自己的钱不够。“你把钱给我,我帮你去买房花,等挣了钱再买房也来得及。”房某很热心,于是吴女士又分两次给她汇了40万元。
2011年5月份,房某告诉吴女士投资的钱已经回来,再交5万元钱就可以买房。吴女士当天又向房某的账户汇入5万。
最终露馅
伪造发票和收据露马脚
过了几天,迟迟不见房某回信的吴女士起了疑心,多次催促她索要购房发票。情急之下,房某将手头现有的一张购房发票扫描件做了改动,并在7月份交给了吴女士。这期间,房某还以帮保姆买房花的名义向吴女士借款2万元。
2011年6月份,吴女士再次找到房某,告诉她自己想买一辆宝马X3,而房某表示通过朋友可以比市场价便宜5万元,于是就让吴女士先拿10万元购车款,4个月后提车。
几天后,吴女士向房某的账户汇入10万元,房某买了一张假收据交给吴女士。
将购房发票和购车收据拿到手后,在朋友的提醒下,吴女士向相关公司进行核实,发现其均是伪造的,便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房某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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