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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拟统一建综合性住房小区

2012年05月27日 13:28:11 来源:江南都市报 查看评论

  昨日,记者从南昌市相关部门了解到,为解决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不完备、管理成本较大以及部分房屋空置等问题,南昌拟试行征收安置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特殊需求住房合并建设,统一建综合性住房小区。

  举措:

  拟建综合性住房小区

  针对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南昌在今年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的基础上,拟试行将政府集中统建的征收安置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多种性质住房合并立项建设。

  通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同步配套公交、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形成配套功能齐全、服务设施完善的综合性住房小区。小区配套服务设施共用共享,不得分割。但在建设时,要对其中用于征收安置、住房保障或其他用途的住房规模进行测算。

  位置:

  综合房小区均衡布点

  南昌市计划对综合性住房小区建设实行“以需定建”,根据征收安置房数量、住房保障规划和人才引进计划等建设需求,确定“十二五”期间综合性住房小区总规模,按年度需求分期组织实施。

  记者了解到,南昌综合性住房小区将按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城市发展、社会需求和土地使用状况,分别在城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的人口聚集、产业集聚、交通干道沿线等区域均衡布点。

  建设:

  配套商业房不超10%

  综合性住房小区建设,要统筹考虑保障性住房和征收安置房单套面积、户型标准,以满足保障性住房各项建设标准为主,确保保障性住房任务需求。综合性住房小区统一按照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交房后,根据不同用途住房相应的室内装饰标准进行分类补贴或者完善室内装饰,以符合不同性质住房的装修标准。

  记者了解到,经南昌市政府批准建设的综合性住房小区项目,应当按不超过住房总建筑面积的15%建设配套公建,其中服务性配套公建应按相关规定建设,配套商业用房可按不超过10%建设。配套商业用房可以出租,经批准也可以出售。

  支持:

  允许单位购买公租房

  在政策支持上,综合性住房小区项目中的住房,在满足南昌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需求后,可以面向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需求的企事业单位等社会主体销售,由其购买后面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配租。

  在后续管理上,综合性住房小区项目中的富余房源,经批准后可作为存量资产公开拍卖,但应当按其实际销售面积所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补缴各项规费和土地出让金。

[编辑: 李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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