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解决市区在外过渡住宅8303套、营业房4216间的安置问题
-所有安置房工程必须在今年底前开工,确保2014年底建成交付使用
-安置过渡费实行包干制,由市城投集团和名城集团自行负责支付
昨天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陈金彪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市区“安置提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汇报。针对目前普遍存在拆迁在外过渡时间长、逾期安置严重的问题,我市将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安置提速”专项行动,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市区在外过渡住宅8303套、营业房4216间的安置问题。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旧城区改造拆迁安置工作。自2006年开展“五个一”民生工程到2011年底的六年间,累计完成市区安置房交钥匙33939户、认购23864户。但是拆迁安置存在问题仍然非常突出,这其中尽管有建设滞后、房源不匹配、房源短缺等原因,但关键还是有个别部门支持力度不够、安置单位责任落实不够等问题。
为此,《方案》提出,作为此项行动的安置责任单位,市城投集团建管办和名城集团建管办要根据安置房建设进度,按照三个“一个月”的要求编制安置方案,即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安置方案和申报相关价格,工程地下室完工后在“一个月”内组织认购定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交钥匙。所有安置房工程必须在今年底前开工,确保2014年底建成交付使用。
通过“安置提速”专项行动,旨在促使各安置责任单位转变“就地安置”观念,创新安置模式,逐步实现“从人等房过渡到房等人”。安置过渡费实行包干制,由市城投集团和名城集团自行负责支付。财政部门将按照三年完成安置任务所需安置过渡资金的一定比例,经核定后给予补助包干使用,并对提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减支安置过渡费和未完成年度计划并超支安置过渡费的,都将相应给予奖惩。
《方案》还提出,针对一些地块安置房建设进度缓慢及房源不足的情况,可采取实物安置、货币安置、功能置换安置以及营业用房商场摊位式安置,结合政府包租等多种形式,根据等价有偿原则,以满足被拆迁户的不同需求,加快化解安置矛盾。对于安置方案经职能部门审定、中介评估,符合有关规定,如拆迁户再不认购的,将停发周转过渡费。
据悉,今年将开工建设安置房19.4万平方米,竣工58.35万平方米,认购住宅1960套、营业房1417间,交钥匙7262套。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振兴的意见》,听取关于进一步下放国土资源工作权限、瓯江口新区与洞头县区县一体化改革暨行政区划调整情况等的汇报。
常务副市长彭佳学,副市长朱忠明、仇杨均、陈浩、任玉明、王祖焕、郑朝阳,市政府秘书长詹永枢出席会议。
温州日报记者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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