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消息,上海银监局近日召开会议。会议就做好2012年信贷支持上海市保障房建设和旧区改造提出几方面要求。
会议提出,一是在去年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旧城改造信贷支持力度,2012年要继续实现名单制项下保障房贷款增量不低于全部住房开发贷款增量60%的目标。
二是继续完善上海全市保障房建设和旧改项目名单制管理,加强信息沟通协调,落实对重点项目贷款资金使用的跟踪。
三是规范保障房贷款服务管理,强调保障房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鼓励有条件的银行可以对利率适当下浮,银行除银团贷款费用外不得对保障房建设贷款收取额外费用。强调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贷款原则上应开展银团贷款合作。
四是支持共有产权保障房个人商业性贷款合理需求,银行应加强主动服务意识,争取在可持续经营条件下实现社会责任和商业原则的平衡。
五是规范旧区改造贷款融资模式,明确旧区改造贷款采用规范的土地储备贷款模式,要求借款主体合规、资本金到位、土地抵押落实,对旧区改造项目也实行名单制管理。
数据显示,2011年上海市保障房贷款增量占当年全部住房开发贷款增量的比重达到71%,名单制项下贷款余额为472.7亿元,增幅达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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