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月21日,国土部发布消息,今年国土部将联合相关部门,选择小产权房问题相对突出的城市,开展小产权房的试点清理,具体试点城市名单和试点方案目前正在研究中。
2月21日,国土部发布消息,今年国土部将联合相关部门,选择小产权房问题相对突出的城市,开展小产权房的试点清理,具体试点城市名单和试点方案目前正在研究中。这项试点清理工作目的,就是借此来总结完善政策,为启动全面清理小产权房工作做好政策和制度的储备。
这无疑就是最明确的信号,表明彻底清肃小产权房,已经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回过头来想想,这几年,相关部门也曾频繁对小产权房进行过多少表态,总体定性为“不合法”,比如,住建部就曾说,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但由于牵涉到太多历史与现实的难题,处理起来又一直感觉很棘手,长期止步不前。
“试点”两个字的意义,相信现在人们都有了比较深切的理解。这些年,诸多领域的改革,都是从试点开始,然后全面铺开的。试点清理小产权房,自然也不会例外。也就是说,这个试点就是为以后更全面彻底的清理工作,提供政策制度的分析蓝本。换句话说,试点工作做得好,做得顺,能够提供良好的经验,小产权房全面清理也就能尽早推行。否则的话,清理小产权房,还是会成为一个扯不断,剪还乱的难题。
制度困境和利益博弈,其实才是“小产权房”背后的两个最大问题。按照国土部门的定义,小产权房是指那种占用集体土地搞建设,并向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问题是,在现实中,小产权房的具体情况极其复杂,并不是一个宽泛概念就能轻易界定清楚其范围。要知道,小产权房产生的深度根源是我国的城乡二元体制,专家也曾一致把问题指向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地位不平等。尽管相关部门表态小产权房是违法的,但这种权利层面的事实不平等,意味着要对其进行清理,现行的《土地法》及相关规定都面对种种挑战与考量。可见,如何让清理小产权房获得民意足够认同的法律支撑,现在才是第一步要解决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清理小产权房,还要面对复杂而巨大的利益博弈,如何在相关过错处理过程中,来真正实现各方面的利益平衡,将极大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以前早就有消息称,小产权房已经占到中国村镇住房总量的20%。还有消息说,全国小产权房面积将近60亿平方米。这些规模庞大的小产权房,是基于极其复杂的开发模式下产生的,很多还扛着“旧村改造”、“村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在不同层级的权力组织主导下开发的。可以肯定的是,小产权房背后存在着一条巨大的利益链,村民、购房者、开发商、地方权力甚至更高层级的政府,都可能是相关利益的染指者。在这种情况下,清理小产权房如果不能有效保护村民与购房者的利益,不能让既得利益者承担相关责任,无疑将极大有损社会的公平公正。
这是一个产权意识深入人心的年代。产权两个字包括的权利价值,其最起码的底线,也就是公平与正义。而法治与市场才是保证公民拥有产权的正当路径。没有制度的正义,就不会有操作的公平。清理小产权房,需要法律提供支撑,来对相关主体赋予公平权利,来明确其应该承担的责任。这本身也是避免今后再出现地方政府从土地征收或征用中与民争利,通过“以地生财”来伤害公共利益的必由之路。这一切都意味着,现在试点小产权房清理工作,绝不应是硬性地无偿收回,也不应只是简单地使用经济手段来进行调节,要想真正消解小产权房的“非法身份”,就必须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首先做好相关制度的清理与重建。
唯有公平的制度赋权,这项清理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来还原社会正义,提供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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