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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书上约定的价格有法律效力吗?

2012年01月13日 09:36:39 来源:温州日报 查看评论 手机看新闻 字体:
核心提示:意向书的法律效力以及法律的性质,需要根据意向书的内容进行判断。如果意向书中明确了所购房子的具体栋号并且标明了价格等具体的约定内容,这些约定基本符合了买卖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可以看成是一个附条件附期限的预约合同。

  市民陈先生问:我看中了一家即将开盘的楼盘的房子,当时标价为每平方米26500元,我在售楼处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并交纳了30万元定金。但是,一周之后去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突然提价加到每平方米27800元,请问前期签订的购房意向书是否有法律效力?我该如何维权?

  回复:意向书的法律效力以及法律的性质,需要根据意向书的内容进行判断。如果意向书中明确了所购房子的具体栋号并且标明了价格等具体的约定内容,这些约定基本符合了买卖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可以看成是一个附条件附期限的预约合同。

  那么,预约合同中一切不违法的约定就是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的义务,具有法律效力。案例中提到的购房意向书存在合法的法律效力,如开发商单方面提高价格,就涉嫌违约,一旦违约,购房者可要求其双倍返还购房订金。

  买卖二手房税费有哪些?

  市民易女士问:我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是首次购房,担心中介乱收费。请问,我该交哪些税费?

  回复:根据规定,买方需缴纳契税,以及在办理产权过程中所产生的印花税、交易费、工本费、登记费等费用;而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由卖方承担。不过在我市,大多数房东要求房款净拿,那么买卖双方的费用则均由买方承担。

  此外,办理按揭贷款产生的费用一般有评估费、按揭代办费、过户或公证代办费、他项权证费、中介费等费用。易女士具体缴纳哪些费用,还需根据合同约定内容而定。

[编辑: 姜珂珂] 
关键词:意向书 法律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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