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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统计局:超半数受访者不看好房产税作用

2011年10月09日 15:55:56 来源:新华网 查看评论

  上海市统计局公布房产税试点调查结果显示,53.7%的受访者认为开征房产税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作用很小或没有作用,上海居住性购房仍是需求主体,受访者对房产税征税对象和减税范围最为敏感。

  10月8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五成的受访者对房产税能否抑制房价快速增长没有信心。在受访者中,33%的人认为房产税对抑制房价快速增长作用甚微, 20.7%的人认为房地产税对抑制房价没有作用,23.8%的认为说不好,仅22.5%的受访者认为会有很大作用。

  受访者中,64.1%的有购房计划。有购房计划的受访者中,88.1%的人购房是为了改善住房条件、结婚或者动迁,因此满足居住性需求仍是目前购房行为的主体,仅有11.9%的人是为投资保值增值而购房。

  由于居住性购房需求仍然是主体,征收房产税对居住性购房者购房影响并不太大。在有计划购房者中,70.8%的人表示仍然会购房,但也有近三成计划购房者将推迟或取消购房计划。

  调查还显示,大多数受访者都关注房产税试点工作,有85%的受访者表示对房地产税试点工作非常关注或比较关注。调查发现,受访者对征税对象和减税范围最为敏感,其中63.8%的受访者最关心房产税的征税对象,16.2%最关心减税范围,税收适用率和税收用途则相对不被关注。

  2011年1月28日,国务院宣布在上海和重庆开展开征房产税试点工作。根据上海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下称《暂行规定》),上海市对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征收房产税,征收对象包括两类:一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二是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暂行办法》规定,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米(含60平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暂行办法》中房产税暂定税率为0.6%,但是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两倍(含两倍)的,税率暂减为0.4%。

  《暂行规定》中的减税优惠条款对购房者影响明显。调查显示,在仍会购房者的受访者中,有64.3%的人表示会优先选择购买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平米以内和每平米单价在全市平均售价格两倍以下的小户型低价房。

  调查表明,中青年群体和中高收入群体是主要的购房者。在有意购房者的受访者中,25-45岁的中青年人超过七成,这部分人正处于婚育年龄,因此购房意愿比较强烈。从收入方面看,中高收入群体占有购房意愿受访者的71.3%,这部分受访者收入来源稳定,经济实力雄厚,还贷能力强。而低收入家庭改变现有住房条件的意愿也较迫切,但由于经济条件有限,主要是寄希望于廉租房、公租房等社会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住房改善。

  上海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于今年7月6日至9月4日,在上海政府门户网站和上海统计网上进行了此次房产税试点对上海市民购房行为影响的调查,调查共收到315份有效问卷。

[编辑: 姜珂珂]
关键词: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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