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炉,关于婚前房产的讨论就一直没有停歇过。各地频频出现房产证“加名热”,南京等城市更是就此流传开征契税的传言。
不过温州市民可以放心,目前温州税务部门并未就夫妻房产证“加名”征收税费,婚前房产婚后办理“加名”仅需百元。
担忧:
房产证“加名”交税上万?
“看到新闻说很多地方都开始征收3%的‘加名税’,按照我们房子280万元的总价,折合一半再征收3%的税,那就是4万2!”市民小吴最近为房产证加名字的事很烦恼。虽然自己婚后夫妻关系相当不错,但自从新婚姻法解释出来后,她还是感觉应该给自己买个“保险”,在老公的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还在寻思如何跟老公说加名字的事呢,这会一个“加名税”让她更开不了口了。
释疑:
婚后“加名”暂不征税
可以让各位夫妻们稍微舒心的是,记者走访我市税务部门了解到,目前并没有开征所谓的房产证“加名税”。有关人员向记者解释,“无论是婚前购买的还是婚后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办理共同共有是不收契税的;如果是办理按份共有,则要收取3%的契税。也就是说甲方转移10%的份额给乙方,那就要对这10%的份额收取契税。”
不过对于还没有领证的“准夫妻”来说,如果其中一方购房,而另一方想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话,手续则要繁琐得多。“只要没有结婚登记,男女双方严格上只能算‘陌生人’,这时候加名的话,只能按照‘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进行产权变更,跟二手房交易差不多,”税务部门相关人员表示,“此时的契税要根据房子的大小、是否首套等情况征收1%、1.5%或者3%的契税。”
现状:
咨询的多办理的少
记者走访了市房管局办证交易大厅,由于时间较早的关系办理业务的人并不是很多,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自从国家出台了《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之后,来咨询房产加名的人就多了起来,但是从整体的办理量来说,没有明显大幅增加的情况。这一情况得到了一位部门负责人的认同,她表示:“婚后在房屋产权证上加名的业务房管局一直都有,只是在新法出台之后受到了更多的关注,有不少人婚前就前来咨询相关业务的办理手续。”
那么,如果一方想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婚前和婚后在手续办理与收费上又有哪些不同呢?这位负责人介绍:“结婚前,由于双方还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所以只能采取‘买卖’或者‘赠予’的方式进行房屋产权的变更。这种情况下,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证件,我们会按照每平方米6元的标准收费。在税收方面,整体房屋交易的税费较高,而产权加名的税费则不多。”
“结婚之后,若一方已有住房,另一方加名,需夫妻双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以及结婚证等证件,收费标准仅在百元左右,且无需缴纳税费。需要注意的是,住房不能处于抵押、查封、冻结、或贷款未清的状态下,否则无法办理;若一方已有住房,想转移房产给另一方,应按‘赠予’的方式,对产权转移部分征收3%的契税。”她同时还提醒,有婚前买房意愿的未婚夫妻,最好选择婚后以夫妻的名义共同购买,免去办理手续所花费的时间与费用。
律师说法:
婚前房产加名征税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吴合布律师表示,从征税部门看来,对婚前房产加名行为征税的法律依据是《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将该行为定性为赠与,按赠与财产的标准征税,这对产权添加人是不公平的,比如:婚前个人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几年甚至几十年共同偿还按揭的购房行为,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共同偿还按揭,对于房产增值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房产虽然名义上为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实际上为夫妻双方都是房产的拥有者,既然如此,在房产证上加名是理所当然,这种加名字的行为就不能属于权属转移,更不能视为赠与,更不应当缴纳契税。
从婚前房产加名这种行为的定性分析,由于融入婚姻家庭因素,应当区别于一般赠与行为。这种加名字行为包含了夫妻之间的特殊情感,忠实忠诚义务等特定的权利义务。实际为夫妻间对财产归属的协议,对协议属于共同财产的加名征收契税,与原先购房时已经征收过的契税相重复,这对产权人明显不公平,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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