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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沪四条”为调控政策打上补丁

2011年07月27日 09:03:01 来源:东方网-劳动报 查看评论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昨天发布了《关于加强本市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监管严格执行住房限售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新“沪四条”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定价过高可以约谈

  在“加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审核”方面,要求开发商合理定价。对于定价过高的,可以采取约谈、劝诫等方式加强指导和审核,也可以联合价格主管等部门进行会审。对于商品住房销售方案不符合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的,不予受理销售方案备案。

  各区县房管部门要与价格主管部门加强配合,共同做好“一房一价”工作,销售现场公布的房源价格应当与经房管部门备案的一房一价保持一致。

  商业网站不得违规预订

  在“加强商品住房预订行为监管”方面,此次新的提法是“不得通过商业网站以认筹、发放VIP卡、网络团购等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销售方案中明确是否存在通过商业网站等销售合作方进行预订、销售等情况,承诺与销售合作方(商业网站、战略合作方等)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定。”

  个税补缴将不予认可

  “沪四条”还明确,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售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购房的,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日期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的规定,补缴的不予认可。同时还要求有关部门认真核对购房人户籍、婚姻、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凡发现提供虚假证明等违反住房限售规定的,对查处中涉及的非房地产企业,将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市房管局表示,针对目前纳税证明中无申报纳税日期问题,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抓紧制定配套的个人所得税证明文件。

  开展经纪市场专项整治

  此外,各区县房管部门将会同价格主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一次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未经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怂恿或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炒卖房号、哄抬房价等行为,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编辑: 姜珂珂]
关键词: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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