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咨询:我是乐清市人,父亲已故。前年发现我家的房产证是我父亲名字,而土地证却是我叔叔的名字。从我母亲口中得知这是历史原因,当初批宅基地的时候我父亲还在服役,所以暂时写在我叔叔名下。现在我叔叔也承认这个事实也愿意配合通过赠送方式更改。可是房管局说自己没错,不愿意更改;土地局也说要我交税才可以,地税局说不给交。我真不知怎么办,希望律师帮忙一下。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李红律师解答:对于你的问题,律师建议:首先,根据《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你可以凭房产证及你叔叔书面的出具同意更正的证明,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向乐清市土地局申请更正登记,乐清市土地局应当依法为你办理。但是,如果乐清市土地局不同意更正登记或逾期不办理更正,你可以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为乐清市土地局,请求判令乐清市依法作出更正土地使用权证之具体行政行为;
其次,你也可以直接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土地使用权之诉,你为原告,被告为你叔叔,诉讼请求:1、确认该土地使用权由原告享有;2、请求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前往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法院对案件经过调查核实后确认该土地使用权由你父亲享有,并出具正式的法律文书,文书生效后你再凭该法律文书去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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