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购买的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我父亲帮我出了一部分钱,供已婚的我买房。我想问一下,该房是否能够认定为我本人的个人财产呢?产权该如何界定?
读者方先生
答方先生,你好!你的来信收到,经向汉宇地产有关部门咨询,答复如下:
从现行法律上讲,如果已婚,那么夫妻两人名下的财产确实是夫妻两人共有的。而且,从客观实际认定来说,如果无法提供详细的出资证明,那么确实无法说明是谁出的钱,只有按照法律规定了。
但基于你的实际情况,或许出于对父母财产的保障希望,也有一定的保全方式,大体有两种。
方法一:财产公证。就是在你买房前,得到父亲给予资金的时候,由你们夫妻两人和你父亲去所在区县的公证处做一个财产公证,既可以是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具体到某套住房地址的出资比例公证,也可以是签订购房合同前、总预计购房款的出资比例公证。这两种公证方式中,后一种更妥。财产公证办法的好处是:由于是出资比例的公证,所以购房后不论房产价值的变动,你父亲所出资的比例不变,也同时享有了住房的升值权益和下跌风险。
方法二:写借条。就是你在获得父亲提供的资金的同时,向父亲写一张借款借条和你收到父亲借款的收条,以此证明该钱款是由你父亲提供的,用于你们夫妻购房的。为了减少日后可能的争议,该借条同时也要有你妻子的签名。也就是说,该借款借条是由你和妻子两人签名书写,注明日期,由你父亲保管。同时,你父亲给你钱款时,最好是经由银行转账,以此获得银行转账记录。
不过第二种方式的缺点是,这只能代表借款关系,与住房无关。房产增值贬值的收益和风险,也与你父亲无关。如果房产升值,显然你父亲毫无获益,不过至少有助于保障你父亲出资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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