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1-3月份第一阶段住房公积金提取之后,第二阶段住房公积金又可以提取了。从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的三个月内,用住房公积金减压的“房贷族”可凭相关证明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提取手续。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介绍,用于偿还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来提取公积金的“房贷族”一年最多可提取两次。即上半年的1-3月份和下半年的7-9月份两个阶段。另外,市民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还可以提取其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为便于提取额度的计算和控制,原则上须同其配偶、父母、子女本人同时向管理机构提出提取申请,申请时还应提供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用于偿还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市民,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由单位盖公章。再到贷款银行索取今年1-6月份还款记录、贷款合同复印件并由银行盖公章。然后,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契证或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银行还款记录及贷款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如配偶提取公积金,还应提供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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