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制度改革到底是改善居住条件让居者有其所,还是为增加家庭财富让居者有其屋,这不仅是个目标也是个路径的问题。
1998年的23号文件终止了福利分房的制度,拉开了货币化分配和房地产市场化的改革大幕。但是现在这场史无前例的改革似乎早已迷失了方向,不知道路在何方应向何处去了。
自2003年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开始,一个明文出现在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国家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逐渐变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甚至连国家的总理都在怀疑中国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否流着道德的血液。从而向彻底否定中国住房制度货币化改革和市场化改革的呼声产生了巨大的羊群效应,国家的政策和社会舆论也开始一边倒的向打倒开发商倾斜了。
市场中却突显出了一些问题,但问题出在哪里呢?原因是什么却似乎并没有人愿意去弄清楚(或者是明知道而故意不愿意说清楚),而是更愿意一股脑的将全部责任都推给开发商,让开发商这个必须服从于法律、政策与管理的市场经营主体承担全部的市场责任。
中国为什么要改革福利分房制度?名义上的福利分房实际上是附属于旧的工资体系中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因此其对应的是货币化的劳动工资分配的改革。所以分房要依靠于工作关系、依赖于工作单位的财力、工会、职务等所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背景条件。因此住房限制了工作的自由、缺少了劳动报酬中的鼓励的机制作用也让特权在这种分配中无偿的占用资源、浪费资源和侵吞财富。
房改售房之后,货币化的劳动报酬分配才落到了实处,让住房实物分配的福利变成了归属于个人的财富,还原了劳动报酬的实质,也终止了权力的腐败在实物分配中的地位和作用。
福利分房能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吗?答案是明确的。1949年时城镇居民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4.7平方米,而建国三十年后尽管中国采取了大量的去城市化运动,如三线下乡、知青下乡等城市向农村的移民运动,但1978年改革之前福利分房的结果是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下降到了3.6平方米,不是增加而是减少了。
改革之后,小平加快了城镇住房的建设工作,但大多数单位的职工平均分房年龄为42.7岁,从住办公室到住筒子楼、再到合居一套房逐次过渡到单元住房,同是并存的住房差别则是中央机构、单位或大国企等有钱或有拨款的单位可以优先分配;而地方的、集体的企业则无能力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并让这种劳动分配的收入差别在住房上不断扩大。
正如陈志武教授所言,货币化是给人们平等和自由权利的前提,住房制度的改革也许是出于亚洲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中国试图用房地产的市场化拉动中国的经济增长;也许是出于财政无能力支付全民的住房分配,不得不用市场化的方式发挥各界的力量多渠道的解决住房问题;也许是中国要打破计划经济的体制向市场经济过渡,以实现自由的合理配置……
但不管有多少个也许,可以肯定的是货币化、市场化给了公民自由选择的权利,不至于死死的将生命中的一切都捆绑在住房的福利分配上。
当今天人们在讨论收入与房价之间的差别时,是否想到过历史上的福利分配同样是劳动报酬的体现,是一种收入的差别。能在货币化分配中提供高收入的恰恰是在福利分房中能提供劳动报酬补偿的。而当年无能力提供住房福利分配的也恰恰是今天仍无能力提供货币化分配中的收入补偿的。这种收入与住房需求之间的差别并非是因为市场化而造成的,更不是货币化分配造成的,而是天生就存在,只不过变现的方式不同而已。
过去的收入分配依赖于统一工作分配的企业条件,而今天劳动力有了选择权、有了劳动资本价格、有了创造性和激励机制、有了劳动技能与资本的结合、有了投资市场、有了资本市场和财产性收入,也因此有了更大的收入差别。但市场中的房价并不由无购买能力的收入群体决定,而由收入较高的群体选择,这就是市场竞争与淘汰的结果。
但市场经济让大多数人成为了受益者,获得了自由、尊严和日益增长的物质消费的满足。1998年非市场化阶段房地产开发的投资仅占全部房地产业投资中的20%,年生产的住房套数仅为130万套;但到2010年房地产开发的投资占到了房地产业投资的78%,而住房竣工的套数翻了几倍达到了560万套左右,占到了全部住宅建设的70%多。可见是市场化、商品化、货币化的改革让更多的人解决和改善了住房问题。全国城镇在城市化率不断提高的过程中,让人均住房面积不是在缩小而是在逐年的扩大了;住房私有化率不是在降低而是在大大提高了;城市住宅的总存量不是在减少而是大大的成倍数增长了,这本是件全世界都公认的飞跃发展与进步的过程,但为什么在中国内部反而成为一件不光彩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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