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世界上最为清廉的地区之一,除了有廉政公署“保驾护航”、各界有效监督外,香港完善的制度建设也功不可没,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即为其中之一。
从曾荫权拆住宅违建看香港官员财产公示
近日,香港官员违规建筑风暴愈演愈烈,香港僭建风波“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继教育局局长孙明扬证实其在94年购入的跑马地寓所有两项僭建物之后,行政长官曾荫权也受牵连。香港有传媒称,曾荫权以公司名义拥有的一住宅单位,露台以落地玻璃围封,涉嫌违规。曾荫权为此主动澄清该单位自他于1998年买入以来,从无进行任何改建或加建工程,并邀请屋宇署有关人员到场评估。曾荫权昨日发表声明指:“为消除一切疑虑,我已委托专业认可人士,根据屋宇署的劝喻,安排尽快清拆现有的玻璃嵌板,并跟进如何根据法例要求重建合乎标准的客厅外廊。”
在香港,官员的一言一行都为公众关注,财产情况更不例外。自1998年9月以来,香港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已有10多年时间,对香港公务员廉洁从政、激浊扬清成效卓著。据了解,港府每年都要公布政府高官的私人财产,公示可谓事无巨细,前特首董建华申报的一份清单中,一包花生也赫然在册。2011年,香港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召开特别会议审核新一年度的财政预算案,其中也包括特首曾荫权花几千元参与公务及社交活动的详细花费清单。
当然,并非所有官员都要公示财产。香港地区财产申报主体并未包括所有公务员,而是按照级别来划分。其申报主体选择的依据是该岗位是否有较多机会可能引致利益冲突的情况,并且其申报主体的范围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来增加需要财产申报的职位。目前主要包括:一是政区政府指定的27个主要职位,包括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等,二是包括上述职位人员的政务助理和私人秘书,以及其余的所有首长级职位。此外,在执行公职过程中,如果官员的个人利益可能会影响他们的判断,必须要向行政长官报告。
这种回避制度也是对财产公示制度的重要补充。香港财产申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区的投资、工资、物业及房产。除申报投资外,期间他们如作出任何每次相等于或超过20万港元或数额相当于3个月薪金(以较少者为准)投资交易,均须在交易7天内申报。2005年7月1日,曾荫权任特首时,其财产就要拿到阳光下晒一晒。当时的公示情况显示:公务员出身的曾荫权分别在英国和香港有一处房地产:与妻子鲍笑薇共同持有一个位于英国萨里(Surrey)的住宅单位;同时与妻子和两名儿子以公司名义持有一个位于香港中西区的出租物业。
在香港行政会议网站主页上,有“行政会议成员个人利益登记册”的网页链接,文件包括香港特首曾荫权、政务司司长唐英年等主要官员的受薪工作、土地及物业等个人利益方面的资料。这些资料均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政策都离不开严格监督,香港各界都可对政府官员财产情况“评头论足”。2003年3月5日,香港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公布调整汽车首次登记税计划。随即,梁锦松于1月购买一辆私家车之举受到质疑,被指在调税之前买车是为避税。梁锦松坦承应该避嫌,不该在调税前买车,但同时强调买车只是为接载即将诞生的婴儿和家人,是无心之失。而为表诚意,他会把加税前后车价差额的两倍,即38万港币捐给慈善机构。舆论和公众质疑声汹涌而至,梁锦松3次重申:“事后看来,我当时应该避嫌,不应在税项可能调整之前买车。”迫于公众和舆论的压力,梁锦松最终宣布辞职。
一管而窥全豹。在香港,监督可谓无处不在,媒体和公众的评论或者指责可能过于苛刻,但这种热情的背后是保证社会清廉的动力,是人们对廉洁香港的希望,因此,即使是官员的“无心之失”,也要承担责任,而官员们的表现,也让人们看到了香港公务员极高的素质。2011年初,据最新公布的一份《政经风险评估报告》显示,香港地区的廉洁指数排名位居亚太区第二位。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香港财产公示制度积累的重要经验,也值得内地借鉴。2010年7月,中央发布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内地县处级副职以上官员须每年申报财产,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等等,都是申报的必选项。有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是官员财产走向公开的破冰之举,意义深远。当然,这一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并要在加强监管力度方面采取得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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