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咨询:几年前我分配到一套农民房,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是我的名字。7、8年前我出差在外,口头委托我哥哥将房子卖掉,当时只卖了8200元。现在买家已经将房子再次转手,但是房产证和土地证仍然是我的名字,我现在想把房子要回来,可以吗?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李红律师解答:首先,根据《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规定,你口头委托你哥将房子出售,该行为属合法有效的代理行为,且买卖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而买受方也履行其付款的义务,故该房屋买卖的行为合法有效;但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由于该房产还没有办理变更登记过户,房产目前仍登记在你的名下;在此种情况下,房产虽登记在你的名下,但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是你应履行的义务。故本案中,你不能要求要回房子,相反,你应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李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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