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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适房受理启动 已婚申请人不再有年龄限制

2011年04月06日 11:39:57 来源:今日早报  查看评论

  2011年的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工作将于4月6日正式启动,此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也开始。有申请意向的家庭可按照届时公布的准入条件和申请程序参加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已参加今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家庭不得再参加今年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

  2011年公共租赁房开始申请

  此外,2011年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也开始申请。此次经济租赁租房房源为孔家埭大学生人才公寓一期,位于拱墅区祥符街道长青嘉苑小区,共计20套。

  申请承租孔家埭大学生人才公寓一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承租人员所在单位须在拱墅区工商局登记注册,且为2010年度纳税额在8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二)申请承租人员具有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三)申请承租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四)申请承租人员及家庭成员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内无住房(包括现有和已转让的私房、公房、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等);(五)申请承租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

  本次配租房源为三居室成套住宅,其中1-5层朝南2间、朝北1间,6层朝南2间、跃层1间(按朝南房间标准配租)。孔家埭大学生人才公寓一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暂定13元/平方米月,上述租金标准含物业管理费。新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出台后,按照新标准执行。

  本期公共租赁住房(孔家埭大学生人才公寓一期)配租工作由拱墅区建设局负责实施。拱墅区建设局受理地点:香积寺路187号拱墅区建设局房产服务大厅;咨询电话:85371615。

  经济适用房不再限制申请人年龄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家庭201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028元(该标准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

  据了解,今年的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主要有两个变化:一是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标准由上年度的21491.2元上调为24028元,继续保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二是对已婚申请人年龄不再进行限制。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属于受理对象的家庭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向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申请表格。自4月6日起,在日常工作时间内由申请人或其配偶携带填写完整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根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4人以下申请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因此,将对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实行单列选房,供应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向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时应签署选房意向具结书,明确是否参加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房源的区别供应选房。

[编辑: 李茜茜]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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