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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部分开发商推分期付款规避限购

2011年03月12日 09:27:02来源:海峡导报责任编辑:张如如字体:【大】【中】【小】
简介:
  岛外部分开发商规避"限购令" 偷偷推"分期"付款

  东南网-海峡导报3月11日讯(本网记者汪长福)准备从三明来厦门发展的黄先生,打算在岛内买一套房子,却苦于“厦门版国八条”的限制买不了房。当他打听到一些开发商为了规避这一“限购令”,推出楼盘一年内分期付款的方式时,黄先生又担心当中会存在很多风险。

  昨日,导报记者调查得知,厦门的一些楼盘的确存在这种销售方式。

  黄先生告诉导报记者,他是三明户口,也没有在厦门缴满一年的社保,但是经过打听,像他这种情况的,也可以在厦门“买房”:黄先生可以和开发商“草签”购房合同,然后按照付款比例,在大约一年的时间内分期付款,开发商就为他保留房源,等到房款全部付清后,再签正式的购房合同。

  昨日下午,导报记者以外地人买房为由,致电岛内一处正在销售的楼盘,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因为是国企,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理,所以没法采用这种方式销售。

  随后,导报记者又致电岛外的一个楼盘,售楼小姐表示可以这样操作,但是她要向上级申请。导报记者又致电岛外的另一个楼盘,一位售楼人员表示,他们完全可以按照这个方式来销售,而且是分三期付款,第一期付五成,8月1日付三成,年底付两成。

  导报记者发现,“厦八条”中规定的执行时间是到2011年12月31日止,开发商以一年为期允许购房者分期付款的方式,其实就是为了规避“限购令”的限购时间。

  律师说法   “分期”有两大风险

  对此,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认为,“分期有风险,买房需谨慎”。他说,采用这种方式对于购房者的主要风险在于:如果限购政策延续下去,买卖合同就无法进行产权登记,购房者那时只能要求开发商退回已付购房款,在开发商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讨回购房款往往很困难。另外,由于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没有进行登记备案,这就存在开发商将已售房屋“一房两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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