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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强行涨利息签了合同也白搭 等贷族进退两难

2011年02月23日 08:59:52来源:浙江在线--三门新闻网责任编辑:应胜培字体:【大】【中】【小】
简介:

提要:银行全面上调首套房贷利率 买家房子过了户又拿不到贷款

  银行全面上调首套房贷利率买家房子过了户又拿不到贷款

  银行审批的同贷书上承诺给8.5折的利率,房子过了户,正式签贷款合同时,银行却反价要收取基准甚至上浮15%的利率,导致贷款无法发放,卖方收不齐房款。由于信贷额度紧张,不少银行为了“以价补量”,提高了首套房贷利率,甚至对已签署同贷书的客户也是如此。

  购房者   提价难接受   退房价更高

  昨日下午,深圳地区一些“等贷族”到深圳银监局投诉。春节后,由于包括四大国有银行在内的大部分银行,都出现了反价提高首套房贷利率的情况,导致不少地方都出现了房子过了户、却拿不到贷款的尴尬情况。

  一个名为“利率折扣调整受害者2”的QQ群里昨日聚集了数百名“等贷族”。群里有网友表示,“刚才银行贷款总经理打电话给我,叫我交千分之二的融资费就可以优先放款。”另一网友表示:“我的银行客户经理向我要7000多元的好处费,就给放8.5折款。”

  广州某按揭公司总经理向记者表示,他们代理的业务中,年前提交了申请的,目前30%没有放款,而其中有15%~20%的额度是银行在年前已批了同贷书。目前银行采取“拖”的办法,说等下个月再看。

  对那些房子已过户的买主而言,银行反价让他们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一方面,如果接受银行的提价,则自己的房贷成本将增加不少。对于买主而言,很难接受这样的提价。

  另一方面,如果不接受提价,银行放不出款,自己无法如期给卖主还钱,存在违约责任。如果将房子退给卖方,以100平方米总价200万元的房子为例,如果再次过户,买卖双方将支付16.26万元的税费,由于是买方违约所致,税费都得买方来承担。

  银行   要么拖要么提价

  此次国家新政并未针对首套房贷,为何银行全面提价,对批了同贷书的客户也一刀切呢?

  业内人士分析称,今年由于央行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大部分银行信贷额度不得不被动压缩,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以价补量,银行不得不设法提高利率。

  昨日,记者向建行、工行等广州地区的分行了解情况,银行方面认为,银行需根据房地产调控政策来调整信贷利率。

  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方面回应称,个人房贷放款时间需要根据客户申请资料完整性、办理一、二手房产交易过户登记手续情况、办理抵押登记时间的具体情况而定,不同的个案需时并不一致,但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延迟放款的现象。据了解,工行在广州地区支行的有关规定,对已签订贷款意向书的住房贷款,在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首次置业者的贷款优惠利率仍可按合同约定执行。

  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办公室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目前对首套房房贷基本取消优惠,二套房贷利率上浮维持在基准利率1.1倍。

  中国银行等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该行首套房的利率一般是基准利率,对于部分优质客户,将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八五折的优惠利率。

  不过,一按揭公司老总透露称,银行同贷书是有有效期的,有限期一过就会失效,目前银行要么采取拖的策略,对客户表示额度紧张,放款要等;要么向客户建议接受更高的利率,马上放款。

  案例   房子已过户 银行却反价

  近日,由于银行全面上调首套房贷利率,在市场掀起波澜。

  中山的高祖祺是去年9月买的房,和卖主签了买卖合同,付了首付后,便去某股份制银行申请了17.2万元的房贷,由于是首套房,当时银行答应给8.5折的利率,并在11月份出了同贷书,同贷书中明确写明利率下浮15%,表示办完抵押后可发放贷款。拿到同贷书后,高先生和卖主便向房管局递件办理房子过户手续,房子在去年12月2日过户,并在29日出了件。

  然后年后,高先生去银行办理抵押签正式的贷款合同时,银行打印出来的格式合同是空白的,客户经理表示要执行基准利率,高先生不同意,认为银行出尔反尔,拒绝签合同。因此房子一直办不了抵押,放不了款。卖主由于房子已过户,房款却收不齐,天天找高先生和中介吵闹。

  昨日,高先生再次打电话给银行客户经理咨询时,对方表示,要么高先生接受基准利率,立即签订合同并进行放款,要么高先生凑30万元存款在银行存3个月,办理一个VIP卡,银行答应给9折利率。

  律师   银行存在缔约过失

  广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文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银行和客户之间没有签订正式的贷款合同,但出具的同贷书本身已构成承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今银行说变就变,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银行的反价,既违约,又侵权,要负法律责任。

  北京市合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尘分析称,对于像高祖祺这样的情况,虽然还没有签订正式的贷款合同,但是银行的同贷书也是一种协议,是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的,如今因银行反价而导致合同无法签订,银行存在缔约过失。对于缔约过失,合同法第4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观察   房贷市场一片混乱

  本报记者粗略统计了一下,自去年1月以来,有关房贷政策的调整,就高达七次。然而每次新政公布时,往往存留一些疑点待解,如需要明确界定的概念没有明确、在过渡期间各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没有规定。结果每次新政公布后,银行在执行时各自为政。假如旧规定对短期业绩增长有利,银行就以新规执行细则没有出台为由进行拖延;否则即使新政没有规定,银行也积极实施。此次银行普遍上调首套房贷利率,便不在国家新政之内。

  国家的调控政策原是为了打击投机性买家,扶持购买首套住房的刚性买家的,结果实施起来,首套房贷被卡得紧紧的,二套房贷反而更容易放款。

  大家都指责银行霸道,唯利是图不讲诚信。而银行业内人士却诉苦称,房贷政策频繁调整,银行也无所适从,比如利率下浮30%的优惠政策,原本是金融危机爆发的特殊时期国家为提振经济而出台的特殊政策,但是当时新政一公布,无论是新申请的房贷客户,还是已经成交的房贷客户,一齐向银行要求利率七折,如今,特殊时期过去了,利率已回归常态,但是那些得了七折利率的客户,因为有合同的保护,在国家没有出台明确政策的情况下,又无法轻易调回基准利率。 记者方利平、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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