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第二轮房市调控政策重要内容的“限购令”涉嫌违法,颇让这次的调控凸显尴尬。这突出反映出限购令的缺陷,只关注了可行性论证,而没有不可行性论证。
或许有人认为,这次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是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权宜之计,完全可以抛开法律框框实施法外措施。
这明显是一个观念错误,要知道,在和平时期,法律的地位和效力是至高无上的。除非发生突发事件,才可以依程序将原有法律放在一边制定应急措施和规范。
房地产市场的异动显然不属于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刚刚重申“警惕以创新为名突破法律禁区”,这意味着改革创新不能突破法律禁区,房地产调控不过是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显然不能将法律规定置之一旁,束之高阁。
且不说“限购令”是否击中房地产市场异常要害,能否起到“救火”作用,单从它涉嫌违法角度讲,其在公众心目中的政策效力和权威就会大打折扣,令人怀疑它是否具有足够的生命力,甚至认为规避它算不上违法,在这样的民意状态下其政策效果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