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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涉嫌违反《物权法》? 二次调控尴尬

2010年10月27日 16:04:26来源:检查日报责任编辑:应胜培字体:【大】【中】【小】
简介:

  作为二轮房市调控政策重要内容的“限购令”涉嫌违法,突出反映出限购令的缺陷:只关注了可行性论证,而没有不可行性论证。

  从4月14日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力度加码以来,北京、上海、杭州、深圳、广州等地闻风而动,相继出台了对居民家庭购房套数采取限制的实施细则,即一个家庭暂限购一套住房的“限购令”。

  住建部还专门提示公众交易风险,声称违反限购令将无法办理房产证。对此,珠海律师林叔权认为“限购令”违反《物权法》(10月26日《南方都市报》)。

  对“限购令”违法质疑早已出现,从它出台的那天起,实业界的一些人士就指责它涉嫌违法。

  笔者认为,按照依据宪法原则和精神制定、将公民宪法上的财产权利进行具体化的重要法律《物权法》衡量,“限购令”恐确有违法之嫌。

  正如律师分析那样,一方面,限购令“明显违反物权登记制度”;另一方面,即使未办理物权登记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这就意味着,职能部门因“限购令”对房产拒绝登记是涉嫌违反《物权法》,而违法的行政措施,不仅破坏法制的统一,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而且也有违依法行政的基本理念,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和守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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