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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政策得不到执行谨防房产新政变“乱政”

2010年09月29日 09:45:21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应胜培字体:【大】【中】【小】
简介:

  26日,国土部、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规定,对于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企业,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若企业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以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行为,同样禁止拿地。

  如果土地闲置两年将无偿收回的规定不能得到执行,那么新的规定也不会得到有效执行。对于房地产调控,我们应该坚持的是应该不走样地执行法规,而非各部门自说自话,却没有人监督规定是否得到执行。近来各地方政府和中央各部委的房产细则逐步出台,却往往只做表面文章,只说漂亮话,房产“新政”已出房产“乱政”的迹象。

  国土部和住建部的通知中,特意强调了“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这种看似严厉的规定,实则对开发商屯地没有实质性威胁。没有哪个开发商会承认因自己的原因而闲置土地,总会找出各种原因当作借口。而在边建设边办手续很普遍的情况下,开发商即使被逼到整改的程度,也很容易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通过整改。

  在房地产领域,法律法规以及各种通知、办法、规定、解释数不胜数,但最基本的同种法律,如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城市规划法、物权法等,在执行中却往往要打折扣。而那些由地方政府和各部门自己制定的规定,在执行中也往往只向自己有利的方向执行,无利可谋的,就置之不理。有法可依但有法不依,而不是无法可依,才是土地、拆迁乱象中最主要的难题。而由于各部委之间的利益不同、地方与中央的利益不同,具体执行起来更是经常处于矛盾之中。

  像前段时间曝出开发商在广州违规建别墅,政府却以每幢罚款1万元的象征性罚款,就将别墅转为合法。再比如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近几年也都多次在规定中重申这一说法,但根据国土部8月19日特意召开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新闻通气会,宣布截至5月底,全国上报闲置土地宗数2815宗,其中闲置5年以上的就占了52%,但对于这些超期闲置土地到底怎么处理,至今也没有统一的说法,仅有几个地块被回收。而国土部的土地问责计划到9月末截止,却至今未见踪影。

  不论是对保障房的管理,还是对土地出让的管理,国土部和住建部的新规大都只是强调了过去已有的规定,而如果以前的规定都得不到执行,现在即使发出再多的通知,也不过是造成更多的混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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