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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宰客黑幕:吃了买主吃卖主 变法赚差价

2007年08月06日 16:59:34来源:温州网-温州商报责任编辑:黄金树字体:【大】【中】【小】
简介:抓住心理弱点,吃了买主吃卖主,变着法儿赚差价

  接下来托儿出场

  下定金签定金协议时是中介最忙的时候。

  在一间办公室,如果有客人在谈业务,工作人员就会把另一个客户带到另外一间办公室。假如两个客户来谈的是同一套房子或店面的买卖,这种分流就意味着信息的隔离,买卖双方在下定金时,始终见不上面。当然,先到的一方会被带到里面的办公室去,现在轮到托儿出场了。

  一般时候,托儿都是中介工作人员的亲戚或家属。因为见者有份,谁都不想肥水流入外人田。不过,中介绝对不会让正常上班的工作人员作托儿,这样被识破的机会比较大。据刘先生讲,很多时候,托儿还要做的工作就是准备定金,这样,有资金投入、劳动付出,分钱也就理所当然了。

  托儿在见买卖双方的时候,都会说自己是买方或卖方委托的。如果说是卖方委托的,会出示产权复印件,但绝对没有委托书(卖方根本就没委托过)。既然有产权复印件,买方自然就信了。而卖方见到的托儿,也会说是买方委托的,同样没有委托书。但卖方看到对方爽快地付了符合行情的定金,自然也就信了。

  刘先生支招:不管买方还是卖方,听到说是对方的委托人的时候,最好多一个心眼。

  就是不让买卖双方见面

  就这样,买卖双方都跟一个假的委托人签订了协议,买卖的初步就完成了,“差价”也已经基本形成。

  按照操作流程,下定金的时候,买卖双方被分开,根本见不着面。这样一来,跟买方谈价格的托儿就会显得很大度,他会说,“反正房子也是亲戚的,人又不在本地,都委托给我处理了。如果你真的要买,价格可以再便宜点,但中间有一部分我要抽走。”这“抽走”的部分,实际上就是差价。买方因为价格有便宜,基本都会答应这个要求。至于抽走多少,就要看总价和业主的心理价位了,一般130来万元的房产,抽个10万元问题不大。签协议的时候,“买方委托人”会要求在协议里添加其他约定事项,比如“乙方(买方)产权所有人名字有权待定,与甲方无关”之类的条款,这条款实际上就是为“差价”产生的买卖双方的变化打下伏笔。

  刘先生支招:如果碰到委托人谈到抽钱,十有八九是托儿。真正卖房的,委托的都是至亲,要从中捞取好处的可能不大。所以,买房过程中,谈到在价格里抽成,消费者就要多个心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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