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性2:“小产权房”合法化
[新闻支持]“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问题,国土资源部始终是重视的,从1999年开始就在全国不同地方开展了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试验、试点,现在正在不断总结经验,在适当的时机再提交国家立法机构,通过立法来解决。”被问及“小产权”以及集体土地流转等热点问题时,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说。 ——据《中国房地产报》报道
[各界声音]
贾生华(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就我个人来说,我也希望“小产权房”能够合法化,毕竟对消费者来说这是购房成本比较低的一种房产品,事实上,现在全国各地也在做一些试点。但从理性的角度分析,通过立法来解决“小产权”问题目前还不成熟,近年内出台的可能性很小。
叶健(浙江旅游房产集团董事长):我觉得即使“小产权房”真的合法化了,对杭州楼市产生的影响也很小,我并不担心它会冲击普通商品房销售。
[解读]在城郊结合部,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除用来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还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这些房子俗称“小产权房”。
有关人士认为,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说的这段话透露出两点信息:其一,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试验、试点,早已开始并已有定论;其二,“小产权房”问题可以通过国家立法解决,只待时机。
“小产权房”合法化的核心问题是“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如果这个问题得以解决,很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在广州,据《中国房地产报》透露,今年2月份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虽然尚未通过审批,但这份文件中提出,在“一户一宅”原则的前提下,广东农民合法的宅基地可上市流转,农民也将因此分享土地出租、出卖、出让获得的利益。
不可否认,如果“小产权房”合法化,将涉及市场的公平问题,开发商与乡村集体将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但对消费者来说则可以获得更多实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