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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死房价上涨空间 解读“宁五条”三大亮点

2007年05月15日 15:40:13来源:南京日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政府六部门昨天(14日)联手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简称“宁五条”),在规范房地产价格行为同时,对相关违规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标准,以保证相关措施得到严格落实。昨天下午,市房产、物价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并对新政策进行了解读。他们认为,先批价再销售,处罚擅自调价和加强监管查处囤积房源、捂盘惜售是“宁五条”的三大亮点。

  亮点一:未经核价不得销售

  【新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普通商品住房(含政策性住房)必须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报价手续,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房产(建设)部门不予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开发企业不得销售。

  【违规处罚】对于未经核价进行销售的,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亮点二:擅自调价最高罚40万

  【新规】所有普通商品住房(含政策性住房)在销售时必须在销售场所和政府网站上进行价格公示,并必须做到两者一致。新批项目必须在价格主管部门按套核定的销售价格之内进行销售;老项目要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基准价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遵循楼层、朝向、环境等差价代数和为零的原则,定价并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突破价格部门已核定的销售价格,如需变更必须经过价格部门重新核定。

  【违规处罚】“一房一价”是指每套房屋必须注明其基准价、浮动幅度、综合差价(楼层、朝向、环境等)、销售单价、总价等情况。开发商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价格公示一旦上墙,擅自上调已公示销售价格的,将处以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亮点三:囤积房源、捂盘惜售将被暂停销售许可

  【新规】强化对房地产市场价格、交易、税收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加强房地产价格的批后管理,重点查处房地产擅自定价提价、变相涨价、有意哄抬房价以及偷税漏税、违规销售、虚假广告、发布虚假交易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违规处罚】对捂盘惜售的开发企业,房产管理部门将依照规定暂时停止其预售资格,对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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