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为集资建房戴上“紧箍咒”,党政机关告别集资房。
昨日(14日),南宁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额集资建房管理的通知》,为集资建房戴上“紧箍咒”:今后,南宁的全额集资房将只允许建设公寓式普通住宅,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党政机关则将告别集资房。
《通知》规定,全额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将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和房改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参加全额集资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为本单位无房的职工家庭户;凡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过去参加了集资建房的人员,将失去参加全额集资建房的资格。
《通知》规定,只允许建设公寓式普通住宅,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全额集资建房职工个人实际应交款由全额集资建房的单套综合造价款和超标面积加价款两部分组成。
《通知》明确,2006年8月14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或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全额集资建房项目。手中有地或者库中有钱的单位利用集资建房给职工以优厚的住房待遇、行政级别越高的个人可以享受更多的住房资源等问题将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