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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存在十大偷逃税手段 亟须进入护法时代

2006年02月06日 15:37:58来源:经济参考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六是回迁房部分未按销售不动产缴纳相关税费。

  七是将自行开发的房产分给投资方部分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费。

  八是以房产物业抵偿劳务款未作收入申报纳税。

  九是对连续滚动开发的项目,不划分成本负担对象,模糊应纳税所得额。

  十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收到的银行按揭挂往来账,隐匿收入,不缴或少缴税款。

  加快进入“护法”时代

  针对房地产目前的诸多问题,专家认为,对待房地产业,宜规范,不宜冷淡,房地产业亟须进入“护法”时代。

  调控市场与加强监管,并不局限于房地产市场本身。国资委研究中心宏观战略部部长赵晓博士认为,长久以来,开发商的暴利与土地资产收益分配不公有关。一项调查显示: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只有20%到30%留在乡以下,其中农民的补偿款占5%到10%;城市政府拿走20%到30%;各类房地产公司等拿走40%到50%。

  土地作为房地产市场的基本要素,目前开始进入“护法”时代。2006年一开始,广州房管部门就发出了强烈信号。一度有“天价地王”之称的琶洲两地块PZB1501、1301,因地块受让方违约未付清地价款,近日被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收回两“地王”只是一个开始,相应的有效清理措施将陆续推出。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和惩罚力度。,对于房地产行业不断出现的税收违法现象,继续加大强查监控力度,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包括对较大型房地产集团采取“集团式”作战模式开展专案检查。同时,地税部门将会采取系列措施加强对税收违法企业的执法力度,包括定期公告欠税企业名单,阻止欠税企业法人代表出境,行使税收优先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黄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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