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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我是北京的,我和前女友合资买一套商品房(当时我出房款的70%,她出了30%,未在合同上注明分别出资多少)房已交付使用,但产权证还未下来,我和女友分手了,涉及到产权问题。购房合同签的是两个人名字,开发商说产权证也是两个人名字。我想将她所支付的房款给她,将产权证变更成我一个人的名字。不知道这样是不是要交契税、营业税等过户费用?要交多少?如果算产权转移,是不是只算30%的产权转移?如果仅仅是变更是应在产权证下来前变更,还是等证下来后变更?我咨询房产交易所,那人说必须走房产交易手续,他说的对么?
陈绪国律师回答:现在房产证发放较严格.你的情况属变更登记事项.如果以别的理由会免去相应的费用
[编辑: 章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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