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温州一安置房面积突然变大!男子直呼承受不起

温州一安置房面积突然变大!男子直呼承受不起

温州百晓在线 2025-07-28 12:58:32

  近日,市民姜先生向科林工作室倾诉了自己遭遇的一件烦心事:办产权证时的房屋面积比购房合同上多了十几平米,要补交27万多元的房款,这算怎么一回事?

  2019年,姜先生向龙湾区永中街道上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购入了一处安置房店面,合同中标明“认购房套内使用参考面积约131.57㎡”,单价为18200元/㎡。但因种种原因,房屋在当时并未办理产权证。

  今年姜先生终于得到可以办产权证的通知,却惊讶地发现在产权证明上,房屋的建筑面积是145.96㎡,比当初认购合同上的房屋面积多了14.39㎡。姜先生对多出的面积表示质疑并拒绝缴纳相应产生的房款。

  姜先生:我说你这样搞不行的,你总要说个理由,15平方多在哪里?他意思说我以前随便量一下,现在正式量一下。哪有这么回事找补?他现在就补交,就多了14个平方乘以18,000多,等于27万多。我就是要拿审计的电话,他到现在也没给我,他说等一下,他说我要跟审计说好了再给你。

  7月17日,上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姜先生发送了律师函,要求其结清商业用房尾款及物业维修金垫付回收款等款项,合计人民币273282元。

  在投诉人提供的合同里,记者看到的确写了这么一行字“本合同约定的套内使用参考面积与产权登记建筑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为准,差异部分的建筑面积,由甲乙双方按成交价折合认购房每平方米单价据实结算。”

  接到投诉后《科林维权热线》记者致电上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金书记了解详情。金书记回应称,在房屋建设过程中,由于代建房开破产,后续的房屋面积是由村组织进行测量的,由于经验不足,存在公摊面积计算不清以及测量误差等问题,导致面积有所出入。但村书记表示在售卖安置房时有明确公示并告知买受者房屋面积并不准确的事项。

  上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书记:他们到我这里买店面,他们都知道的,我们给他的数据就是不准确的,因为我们不是专业的房开什么的。这个房子盖的时候是一个代建的房开,后来他也是某种原因,他宣布破产了,就是说后来我们跟他对接也接不上了,包括我们的房产证什么各方面手续都没有的。当时验收都没通过,我们为了资金的回笼,我们就先卖。我们村里面也是通过村两委给他买的。买的话,我们当时就说了,我说面积是不准确的,我们就是给你一个大概写的。文件就是说的很详细的,房子给你的话,都是大概写的,都是说大概写的,没有说准确的,你愿意买就买,不愿意买就算了,一方面我们当时工作准备也不足,另一方面我们也不懂,现在就是按实际的量的,就这个证下来的话均摊摊掉,我也跟他说了,我说你觉得这个不靠谱的话,你可以找一个测绘公司去测一下,如果我们村里不对的话,那么这个费用是要村里来承担。如果村里是对的话,那么这个费用是要你自己摊。

  科林维权记者:当时买店面的时候,你有没有明确跟他说过面积是不准的?

  上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书记:当然了。也不是他一个人,我们总共有30多家,有一个数量较大的,到我们村里买的时候是1550平方,后来实际量起来是两千零多少,多了500多平方,他觉得也不对。后来我把我们龙湾区住建局的人叫过来,跟他解释了,比如说你这里的话总共电梯加上你安全楼梯公摊掉,后来给他解释掉了。那个人懂的,跟他说,反正懂了,通过后来他自己找了一家去量了,量了以后后来就没告诉我了,他后来也没话说了,就这么一个情况。

  该书记建议,可以由村委出面组织会议,邀请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与对房屋面积有争议的买受者参会,当面解决问题。

  上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书记:不是说好像还有几十家都是这样的情况吗?要不这样,邀请建设局的领导,派一个人过来到我们村,我们组织一个会议,把这里的均摊的面积详细的跟大家分解一下说一下,让专业的人去干专业的事情对吧?

  记者将此意见反馈给投诉人姜先生,姜先生表示愿意参会。

  姜先生:这个可以接受意见,到时候我问他一下到底是多在哪里。我说多在哪里,你总要给别人个说法是吧?你无缘无故叫我交了。

  科林观点

  从合同角度来讲,我认为投诉人姜先生是应该要支付这部分面积差价款的。但我针对村书记在合同签订数年后才说的那句“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儿去吧”的话保留看法,话虽没错,但来得晚了些,难道就不会把专业的工作提前做好吗?一户人家突然之间多出十几万甚至数百万的购房款除了心里不爽外,还有拿不拿得出来的问题。虽然我们知道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是两个不同概念,但许多购房者因专业知识所限,他们是不清楚两者差别的,更不懂得怎么去换算,村组织如果不提前做好解释和初步面积测量评估工作,就等于是给购房户埋雷也是在给自己挖坑。可见属地村级组织在管理水平和能力上存在问题,至少有急于求成,简单粗暴之嫌。当然就是论事,回归到本案的最终处理结论,我们还是希望投诉人能接受村组织的建议,在住建部门的监督参与下补足合理的购房款。

  记者:曙阳

  转载声明:此信息系转载自FM88.8科林热线、温州百晓在线,版权归属于原作者,转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有违规、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温州淘房网 编辑:温正祥责任编辑:董晶亮监制:张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