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筑技术新规助力好房子建设

位于鹿城区黄龙板块的集新未来社区。苏巧将 摄

某社区设置了景观连廊。鲍南南 摄
温州网讯 自本月起,我省出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正式施行,对今年6月1日后出让土地的建设项目中的飘窗、阳台、设备平台等空间面积计算规则进行“松绑”,并同步优化公共走廊设计标准。当前我市正大力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新《规程》为优化户型设计和提升人居品质提供了技术支撑,助力“好房子”建设。
取消飘窗面积限制
阳台计半比例提至9%
新规对得房率影响最大的变化是,取消了单套住宅的飘窗面积限制,并提高了阳台计半面积。
飘窗因具有增强室内采光与视野,提升空间利用率、美化空间设计以及改善通风与节能的特点,深受业主的喜爱。原规程单套住宅根据套内面积设置有限的不计面积的飘窗,而在新《规程》中,只要结构层高小于2.2米的飘窗就不计建筑面积,且不设单套住宅飘窗面积的限制。
至于阳台的计算方式,也有适当放宽。按照原先的规定,针对不封闭(敞开式)阳台可算一半面积,不过为了严控开发商“偷面积”,设置了计半面积不得超过套内面积7%的比例上限(超过部分按全部计算面积)。新规将比例上限提高到了9%。
此外,新规还取消了户内相通的设备平台计算建筑面积的限制,并针对套内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上户型的住房,不计容的设备平台面积由原来的5平方米提高到7平方米,使用面积增加了2平方米。以200平方米套内面积为例,阳台和设备平台的实际使用面积加起来增加了10平方米。
除了优化飘窗、阳台、设备平台等的面积计算方法,新《规程》还配合第四代建筑城市森林花园房理念,优化了走廊、檐廊等的面积计算方式,例如宽度小于1.1米的檐廊不计建筑面积。鼓励小区公共空间设置多种形式的走廊,为业主创造更美的景观,提供更多的户外锻炼和休闲场所。
高品质地块批量推出
引领“好房子”进阶
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是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当前,温州正在积极推进“好房子”建设,为进一步优化住宅建筑设计,提升住宅建筑居住品质,我市还印发了《温州市住宅建筑品质提升设计导则(试行)》,并于去年7月1日起试行。该导则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室内设计等8个方面,指导和规范我市住宅建设工程设计的品质管控,对住宅层高、门头设计、地下室等进行规范,要求住宅标准层建筑层高不应小于3.0米,住宅首层单元出入口位置应设置雨棚,住宅分户墙应采用240毫米厚墙体等。
与此同时,我市还加大高品质住宅用地的供应,仅去年就有15宗高品质住宅地块成交,且均处于滨江商务区、中央涂、状蒲、梧田等热门区块。相比以往,这些高品质地块在土地出让前期就作了明确,规定按未来社区要求,可设置住宅空中花园绿化阳台、小区景观亭廊以及开放式风雨连廊。每套住宅的空中花园绿化阳台满足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该套住宅套内建筑面积(不含阳台、飘窗)的20%等条件时可不计入住宅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小区景观绿化亭廊、开放式风雨连廊等公共开敞空间不计入容积率。对于套型面积大于140平方米的复式住宅,满足一定条件则可单倍计算建筑面积。由此,以大面积空中花园和超高得房率为优势的第四代住宅应运而生。
而根据前段时间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发布的温州市区供地计划,在今年市区拟推的28宗地块中,仍包含不少地块具备打造第四代住宅和低密度项目的条件。比如,本月初成交的鹿城区滨江街道洪殿单元D-10、E-02地块将打造第四代住宅项目,上月成交的瓯海区仙岩片区F-02-01地块为低密住宅项目。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住房的需求已从“住有所居”向“住有优居”转变。这几年温州一直致力于人居品质的提升,大力建设集新、富春等省级未来社区,住宅区内不仅设置了景观亭、风雨连廊等,还每户赠送了10%左右的空中花园面积,有效提高了住房得房率。而作为升级版的第四代住宅,更是将空中花园赠送比例提高到了20%,产品品质和舒适性进一步提升。此次省里出台的新《规程》,在“开放性空间”与“功能性空间”设计上进行优化调整,为住宅品质提升起到一定的叠加效应,打造更舒适更宜居的“好房子”。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建筑技术新规助力好房子建设
优化户型设计,放宽飘窗、阳台、公共走廊等空间计算限制
记者 笑银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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