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强化农村住房建设管理 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温州网讯 鼓励建造联建房,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人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优化农房建设规划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最近我市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并于本月起施行。
该通知由总体要求、工作内容、责任落实和保障措施四部分组成。主要工作内容按照农村住房建设全过程管理的要求,从规划、宅基地、限额以上农村住房建设、限额以下农村住房建设等4个方面明确工作措施强化管理。
通知要求加快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控全覆盖,已编制村庄规划的,以村庄规划作为核发规划许可证的依据,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可依据“通则式”的乡村规划管理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鼓励建造联建房(两户及以上住户联合建设,各户使用功能独立、结构连为一体的农村住房),以套房式公寓为主;控制独立式住宅建造,注重建筑风貌特色控制,符合“一村一貌”的要求,融入村庄布局和景观。
强化宅基地管理,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开展联审联办,以“户”为单位申请,以户内资格权人数申请建房,其资格以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来界定。根据宅基地用地面积、基底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高、建筑层数和原拆原建等标准共同核定宅基地用地面积(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住房建筑面积。
通知要求农村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人均60平方米以内;地下空间利用不计入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批准范围且不应大于1层、净高不超过2.8米。独立式住宅不超过5层,一般应为三层以及三层以下且不设地下室的农村住房;联建公寓不超过6层。农村住房层高不应小于3米且不应大于3.5米,建筑高度(坡屋顶按建筑檐口高度计算)不应大于21米。
同时,通知强化限额以上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明确限额以上[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农村住房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强化限额以下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明确农房设计、开工放样、施工监管和竣工验收等4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并明确农村住房不按图施工、擅自改变结构等影响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的问题。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我市强化农村住房建设管理
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人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内
记者:佳雨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