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无房提取 加大贷款力度
温州网讯 昨天起,温州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优化无房提取政策,并加大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
进一步优化无房提取政策
进一步提高无房提取月额度。缴存职工家庭在以县(市)级行政区域划定的缴存地范围内(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作为一个缴存地区域范围)无自有住房的,申请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可提取额度由1600元提高至1800元。
进一步优化“随时提、全额提”政策。将原“年龄未满35周岁(非温州地区户籍)的新市民、青年人,在以县(市)行政区域划定的缴存地范围内(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作为一个缴存地区域范围)无自有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时实际月缴存额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长提取月份按不超过其上一次无房租赁提取至本次无房租赁提取的间隔月份计算)”调整为“我市新市民、青年人在以县(市)级行政区域划定的缴存地范围内内(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作为一个缴存地区域范围)无自有住房的,可按照本人申请时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随时、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简称“随时提、全额提”)”。这里的“新市民”是指非温州户籍的缴存职工,“青年人”是指年龄40周岁(含)以下的缴存职工。“随时提、全额提”首次提取最长提取月份不超过12个月,之后每次提取最长提取月份按不超过其上一次无房提取至本次无房提取的间隔月份计算。
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由“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6个月以内”调整为“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12个月以内”。
将原“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地县(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信息为准(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作为一个行政区域 )”调整为“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地县(市、区)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信息为准”。已拥有的房屋使用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计入住房套数。
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单职工缴存家庭贷款保底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贷款保底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单、双职工缴存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
进一步扩大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政策受益范围和支持力度,将原“年龄未满35岁的新市民、青年人,在县(市)行政区域内(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作为一个区域范围)购置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可附加5万元共富安居额度,附加后不受贷款还款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的限制,不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限制。”调整为“我市新市民、青年人在我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购置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可附加15万元共富安居额度,附加后不受贷款还款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的限制,不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限制。”本政策可与其他政策叠加享受。
借款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缴存时限确定的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的基础倍数由原来的6倍调整为7倍,最高倍数由原来的12倍调整为13倍。
来源:温州晚报
原标题:优化无房提取 加大贷款力度
记者 许雅晶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