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房票新政出台 市区范围内房票可跨区域使用
温州网讯 日前,我市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温州市区房屋征收实施房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标志着温州市在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迈出了创新性的一步。意见中明确指出,在温州市区范围(包括鹿城、龙湾、瓯海、洞头以及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内建立房票跨区域使用制度,以期更好地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推动城市发展与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
房票价值怎么算?可以买哪些房源?
房票价值包含权益金额和房票奖励两部分。具体来说,权益金额是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权益的量化(可含征收补偿方案中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各项奖励和补助)。具体的权益金额和房票奖励根据各区(功能区)政策确定。
房票使用人可以通过房源超市选政府统筹房或商定商品房,房票在市区范围内可跨行政区域使用。
所谓政府统筹房是指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区两级国企以自建、代建或其他方式建设,或收购的预售、现售房源。商定商品房是指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已办理首次登记,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属地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会商后确定的商品房。
房票购房有何好处?使用人可变更几次?
根据《意见》,选择房票结算的,一次性给予24个月临时安置费(不再支付其他临时安置费);在使用期限内用房票购买房源超市房源并签订购房合同的,可以根据购房的不同时间节点按已使用的权益金额获得相应比例的购房奖励。越早买房、权益金额使用越多,所获得的奖励也越高。具体奖励比例由各区(功能区)在《意见》规定的奖励幅度内确定。
被征收人是自然人的,可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出将房票使用人变更为近亲属,近亲属范围适用《民法典》有关规定,变更次数仅限一次。
此外,使用房票还可享受金融支持、教育保障、税收优惠等优惠政策。
什么是拆票?房票使用期限多长?
《意见》中还引入了“拆票”的概念。房票价值的全额在抵付购房款后仍有结余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购房款总额进行拆票。拆票按照权益金额和购房奖励的相应比例进行拆分。
这也意味着,如果某房票持有人拥有的房票权益金额为300万元,他在出票之日后在第5个月要购买一套价值230万元的房屋,根据拆票规则按权益金额和购房奖励的相应比例拆分:230万元购房款中,200万元是权益金额,30万元是购房奖励(暂按15%计算),则“拆票”之后,房票持有人的房票权益金额还剩余100万元。拆票不改变原房票的出票日和使用期限。
《意见》也对房票使用期限作了明确,要求自出票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此外,《意见》还规定新老政策的衔接。意见公布之前已发布征收补偿方案的房屋征收项目按原补偿方案执行。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温州市区房票新政出台
市区范围内房票可跨区域使用
记者 邓帆慧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