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市区成功出让四宗商服用地
西部新城效果示意图
土地作为城市建设、房地产市场的源头,具有风向标作用。7月2日,温州市区成功出让了四宗商服用地。作为下半年温州市区的首次土拍,7月2日出让的四宗地块涉及仰双片区、状蒲片区、梧田片区3大热门区域,总出让面积约42576平方米,总成交金额约22153万元。在此次的土地拍卖市场上,民营企业的活跃参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卓诗尼、老人头尚品有限公司、老人头(浙江)鞋业有限公司等在温州几乎未拿过地的企业开始参拍,此外个人也在土拍市场中现身拿地,这些地块的出让又会为温州带来哪些活力呢?
助力鹿城西部生态新城崛起
尽管7月2日温州市区出让的是四宗商服用地,但亮点十足。
首先是温州市仰双片区的两宗地块。这两宗地块均为商务金融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建筑限高80米。其中,温州市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B-01-01地块由老人头尚品有限公司、老人头(浙江)鞋业有限公司竞得,成交价约为3500万元、成交楼面价约为1802元/平方米,地块建筑面积约为19426平方米、出让面积约为6475.5平方米;另外一宗温州市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B-01-02地块则是由浙江卓诗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竞得,成交价约为8200万元,成交楼面价约为2457元/平方米,地块建筑面积约为33375平方米、出让面积约为9535.82平方米。
这两宗地块均位于鹿城区双屿街道,即西部新城“茶花”与“榕树”西侧,北面还能坐享一线瓯江江景。众所周知,作为我市西部时尚城建设的主阵地,鹿城西部新城以双屿街道作为新城的主体和核心区,面积约13平方公里,将打造城、人、产融合发展的样板区。
去年以来,鹿城西部新城已相继成交7宗商服用地(包括7月2日出让的两宗地块),尤其是上月“茶花”地块——中央涂单元B-10地块的成功出让备受市民关注。据了解,该地块出让面积约53亩,地上总建筑面积约53274平方米,建筑限高50米,土地规划性质为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根据《鹿城西部生态新城科技产城融合项目简介(一期)》,该地块将建成以“茶花”为造型的时尚瓯越艺术中心。
未来,这两宗地块建成后将与西部新城“茶花”“榕树”等核心地标,共同构成瓯江沿线的城市天际线。
推动温州东部门户形象建设
另外,在瓯江沿线东面,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7230万元竞获温州市状蒲片区状元北单元D-10a地块。该地块位于龙湾区状元东片沿江区域,出让面积约19585平方米,该土地的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旅馆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根据出让公告要求,该地块的绿地率需大于等于20%,容积率大于等于1.5且小于等于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72米。与此同时,该地块的建筑外立面装饰材料要求以石材、金属板材、玻璃为主。未来该地块有望打造成商务楼、酒店。另外,该地块商务金融建筑面积可分割转让,最小分割单元不得小于3000平方米;旅馆建筑面积不可分割转让,可整体转让;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可分割转让,其中第3层及第3层以上建筑面积最小分割单元不得小于300平方米。地块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等“类住宅”项目。
待该地块项目建成后,将与周边的外滩尚品、目前在建的金帝控股总部大楼等形成商务楼群,共同构成温州东部的门户形象,进一步推进区域有机更新。
有望开启瓯海梧田商业新篇章
此外,同一日出让的还有温州市核心片区梧田东单元B-01a,该地块为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兼容商务金融用地。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温州市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瓯海梧田区域也是今年的供地热点区域之一,本年度计划出让的地块包含住宅、商服、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共12宗,合计出让面积超300亩。
本次出让的温州市核心片区梧田东单元B-01a地块位于瓯海区梧田街道,即龙霞住宅区北侧,龙霞路以东、霞北路以南。该地块出让面积约69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372.4平方米,建筑限高30米。地块南侧沿河,整体呈狭长状,东西长约280米,未来有望打造成商业街区。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的温州市核心片区梧田东单元B-01a地块,经过激烈竞价,最终被个人以3223万元竞得,成交楼面价约3849元/平方米,溢价率22.87%。
接下来,瓯海梧田区域将继续发力,根据温州市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瓯海梧田区域拟推6宗包括住宅、商服、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等性质地块,为梧田区域后续发展升级注入新动力。
■温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
所长潘安平教授:
拿地主体多元化填补了“土地出让难”空白
对于当下更多民营企业(个人)加入土拍市场拿地,到底有哪些意义?
从上周市区同一日内接连出让的4宗商服用地的实况来看,多家在温州几乎未拿过地的民营企业开始参拍拿地,释放了较为积极的市场信号,民营企业的积极参与,不仅为土拍市场带来了新的活力,也为商业地产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对于该现象,温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潘安平教授认为:当前市场出现拍地主体多元化。其次,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也就是说,在土地购置方面,可以以个人(民企)方式购置土地并建设,也可以成立具备资质的房地产企业按照商品房开发模式开发。因此,民营企业(个人)拿地方面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是一件复杂的事情,本着“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人来做”的原则,建议相关拿地方在后续开发过程中,最好组建专业团队从事相关开发工作。
来源:温州晚报
原标题:总出让面积约4.26万平方米 总成交金额超2.2亿元 上周市区成功出让四宗商服用地
记者:胡林娇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