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怎么调?多家银行发布操作事项 温州有了参考标准
自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来,不少市民关注着银行的“一举一动”。昨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解答了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咨询市区多家银行了解到,操作以总行文件为准,等待内部文件下发。利率调整主要分为三个时间段,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转换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调整为Lpr(4.2%,即加点幅度为0),2019年10月8日到2022年5月14日调整为Lpr,2022年5月15日(含)后调整为Lpr-20Bp(4%),主要调整方式为银行主动批量下降。
8月31日发布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调整的对象为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贷款,或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住房贷款。
“这几天一直在咨询当时给我办理房贷的客户经理,他说也在等通知,这个月25日会下调。”市民周女士2020年年底在七都购买了一套房产,当时办理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是5.15%,贷了100万元,“当时利率偏高,我听说这次下调可以降到4%左右,这样我一年可以节省万把块钱了!”《通知》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调整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住房贷款利率加点幅度,也可以由银行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发布操作细则明确,为方便客户,主要采取变更贷款利率方式,将于9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无需客户申请。如客户需新发放贷款置换的,需要在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同时,经查询不在调整范围,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以及不良贷款类的客户也需要提出申请。
值得关注的是,银行的操作细则都提到了“二套转首套”,存量下调的范围覆盖到更多市民。工商银行明确,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了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市民最为关心的利率下降到多少也有了明确的标准。《通知》要求调整后的房贷利率水平,基于“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的条件要求。9月1日,浙江公布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可作为接下来降低存量的具体标准。按照该数据,2019年10月至2022年5月温州存量首套住房贷款调整后最低可降至4.2%,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最低可至4%,2022年11月至今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后最低可降至3.7%。从银行昨天下发的操作事项,结合温州实际情况来看,主要分为两档,2022年5月14日(含)前调整为Lpr(4.2%),2022年5月15日(含)后调整为Lpr-20Bp(4%),如已低于该利率水平不调整。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完成后,何时生效?多家银行的操作事项明确,批量调整的存款客户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其他情况置换需要审批通过后次日生效。此外,银行也明确,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怎么调?多家银行发布操作事项 温州有了参考标准
记者:邹雯雯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