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百姓“住有所居,安居宜居”
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共同发布了2022年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复评结果。在租赁住房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镇棚户区改造三项绩效评价复评中,乐清市表现出色,获得“优秀”评价,“住有所居,安居宜居”的梦想蓝图不断成为美好现实。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民生工程。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则专用于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以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等工作推动,以改善城镇人居生活环境,增进民生福祉。其绩效评价结果是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任务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
乐清市此次三项评价结果均为“优秀”,正是抓住保障住房安居目标,在住房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下功夫、做文章。去年,乐清市率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制定出台《关于做好乐清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竞争性申报的通知》(市旧改办﹝2022﹞1号),谋划旧改工作,还荣获了2021年度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综合考评优秀;强化多部门合力攻坚,推进“安置提速”,如期完成安置房建设任务。
随着一批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落成,一个个老旧小区“颜值”提升,越来越多群众,尤其是住房困难家庭的生活迎来新的变化。截至2022年底,乐清市公共租赁住房累计保障住房困难家庭2600多户,已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34个、房源9836套(间),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18.14%,受益人数约17.85万人。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9个,总建筑面积38.99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04亿元,惠及居民2582户。
今年以来,乐清已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2254户,共1300多万元;积极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306套(间)。2023年度还计划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5个,其中包括1个续建项目、4个新建项目,均按照工期顺利开工,总建筑面积达28.7万平方米,预计总投资约7745万元,惠及居民1241户。
下一步,乐清市还将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力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重视不同层次人群的住房需求,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为打造“醉美之城·幸福乐清”提供更强坚实支撑。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让老百姓“住有所居,安居宜居”乐清保障性安居工程三项绩效评价获优秀
乐清融媒记者 彭宁 通讯员 尚晓阳 周作廷
记者 黄文毅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