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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实施意见下月施行 租金低于市场价,租期不超5年

温州网 2021-12-10 11:01:00
此举旨在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温州网讯  日前公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举旨在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意见》提出了“十四五”期间温州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租房的目标任务为13.1万套(间)。保障性租赁租房主要面向城区无房且稳定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和创新创业人员等群体。申请对应应符合三个条件: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城区无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以用人单位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连续3个月以上。

  新开工建设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20-35平方米的户型为主,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35-7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已经开工或建成的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的,可适当放宽面积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不高于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租赁期限应不超过5年。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继续租住的,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租金标准不低于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

  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方式,《意见》提出5种方式:

  1、支持各地将闲置或已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的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租房和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及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人才住房)调整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

  2、支持各地利用工业区块线之外且未纳入近期做地计划范围的工业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3、支持企业将闲置的存量居住房屋和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4、支持企业向社会购买房屋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企业利用社会租赁房源、通过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集中承租后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向保障对象出租。

  5、支持国有企业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利用自有特色资源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打造特色服务品牌。

  《意见》明确了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支持政策,包括土地政策、项目审批、财税金融等方面。如提出,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以上或土地出让金收入总额的2%以上中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从土地出让收入总额中提取的‘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等各级各类有关资金,用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来源:掌上温州客户端

  原标题:温州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实施意见下月施行 租金低于市场价,租期不超5年

  记者 何群芳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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