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时吹得“天花乱坠”,交房时却大相径庭。房开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情形在我们生活中时有发生。近日,瑞安法院审结一起商品房纠纷案件,依法支持购房者诉讼请求,解除已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2021年2月,曾某在中介带领下去某售楼中心看房。该售楼中心对案涉房屋所在的小区做了沙盘展示并设置有温馨提示、重要提示,载明“本沙盘因受材质和比例限制仅作为规划效果,与实景存在一定差异的以交付为准。本沙盘对项目外周围环境的效果示意及提示,不意味本公司对此做出了承诺。”
曾某看上的3号楼401房屋,沙盘模型标明该房屋南朝向正面对的是小区游乐设施与绿化带,在和工作人员简单了解房屋情况并被告知不能去施工现场看房后,曾某当天便与房开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于当日支付购房定金10万元。
几天后,曾某私下跑去实地查看,发现他购买的房屋外围与沙盘模型明显不一致,房屋南面正对的是一片老旧矮房,且房屋所在位置与小区围墙之间已施工完毕,间距不可更改。
曾某认为,房屋周围实际情况对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要求房开公司解除并返还定金。房开公司则认为,曾某未按约定时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构成违约,所交定金不予退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曾某将房开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房开公司在售楼中心所设置的温馨提醒,仅提示购房人小区内的建设因各种原因可能与沙盘模型不符、房开公司对小区外周围的环境效果不作承诺等,但案涉房屋的沙盘模型足以让原告以为其所购置的房屋南朝向面对的是小区内部空间,但实际案涉房屋明显面对的是小区外部环境,且老旧矮房的位置与小区围墙之间的距离也已不可更改。
基于案涉房屋与小区围墙的位置对该房屋的影响较大,现状与原告的购房预期存在一定差距,法院认为案涉《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故依法判决解除双方《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由被告房开公司退还原告定金1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下一步,瑞安法院将向相关监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加大对房开公司虚假宣传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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