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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转租现象普遍 承租人应与房东签合同
来源:温州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3-04-17 09:36:17 字体:
租赁合同期满后,在同等的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租赁权,这是受法律保护的。

  昨天,读者宋先生向新闻热线反映,称他在市区火车站附近租了一间店面卖绿豆饼,转让费、装修及购买设备等共花了5万多元。近日合同到期后,房东没告知他,就把店面租给了别人,这让他感到很伤心。

  宋先生是江西人,在温州做绿豆饼生意已有些年头。去年10月,他看到市区火车站附近一家宾馆有店面出租。该店面只有五六个平方米,他以每月7200元的租金从前一任租客手里租下,租期为5个月,今年3月13日到期。

  宋先生称,当时租该店面时,他与这家宾馆的刘姓经理沟通过,对方答应合同到期后让他续租。3月13日合同到期后,他询问刘姓经理能否续租,对方没有给他答复。最近,该宾馆一楼大厅装修时,他才得知宾馆方已将他所在的店面租给了别人,并已签了合同。

  “当时说好可以续租的,合同到期后,房东也应该优先考虑租给我,就算不续租也应该提前跟我说。”宋先生说,现在突然说店面不续租,给他造成很大的损失,不仅3万元转让费拿不回来,还有烤箱、压面机、打蛋机等设备要闲置,一两百公斤的面粉及肉松、南瓜等材料也浪费了。

  对此,该宾馆经理刘女士称,宋先生是从前一任租客那里租的店面,她没说过合同到期会续租,宾馆方面也没有和宋先生签合同。现在宾馆一楼新的规划已经确定,店面不再租给宋先生。

  该宾馆负责人陈先生称,宾馆一楼重新装修后,宋先生所在的店面将租给其他人开鞋店,并已经签了合同。出租该店面之前没有告知宋先生,是因为宾馆方面没有和宋先生签合同,宋先生想续租已经是不可能的事情。

  考虑到宋先生的实际困难,宾馆方面免掉了宋先生今年3月13日至今的房租,并另外拿出5000元补偿宋先生。陈先生表示,今年下半年会有一间店面空出来,宋先生如果觉得合适,到时可以租给他。

  对于这样的结果,宋先生虽然心有不甘,但也只能接受。昨天中午,宋先生已将店中物品搬出。

  浙江庭奎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庭奎称,本案中宋先生所遇情况在温州比较普遍。租赁合同期满后,在同等的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租赁权,这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承租人从前一任租客手里租来的店面,必须要经过房东同意,并与房东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其合法权益才能受到法律保护。不然,转租行为无效,也谈不上优先租赁权。本报记者温振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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