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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转而未供土地清理专项行动

2011年04月26日 09:24:33来源:温州日报责任编辑:李茜茜字体:【大】【中】【小】
简介:

 

    实施步骤

    今年4月至6月为第一阶段。各区(功能区)全面部署本区域内村庄情况调查工作。各街道(乡镇)对所辖村庄的社会现状(人口规模、村民及集体收入状况、社会保障、改制情况)、用地状况、房屋权属、建筑物现状以及留用地指标落实等情况,进行具体排摸,登记建档。

    今年6月至9月为第二阶段。各区(功能区)根据调查情况,组织住建、规划、国土、财政、城管执法等相关责任部门,研究制订村庄改造和农房集聚改造总体方案,包括安置地块落实、土地征收、安置房建设、设施配套、资金筹措等内容,以及农户搬迁改造安置实施细则。

    今年7月至12月为第三阶段。各区(功能区)和各街道(乡镇)根据改造计划和建设实施步骤,严格时序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进场施工。

    2012年至2015年为第四阶段。各区(功能区)和各街道(乡镇)继续根据改造计划和建设实施步骤,开展安置房建设;根据安置房建设完工情况,启动农民住房安置和市区村庄房屋拆除工作。每年年初进行任务分解,年中进行工作督查,年末进行工作总结。通过几年努力,到“十二五”期末全面完成“村房两改”任务。

    目标任务

    “转而未供”土地清理目标:2011年6月30日前,消化现有38065亩未供未用土地量50%;到2011年年底,消化现有未供未用土地量90%以上,全部完成现有3144亩未供已用土地供地手续补办工作。

    “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清理目标:2011年7月30日前,市区现有109宗2783.9亩供而未用土地完成清理50%,到年底,市区现有供而未用土地完成清理工作,用而未尽4宗93.9亩土地全部启动建设。

    实施步骤

    “转而未供”土地的清理要求:

    1、对征地、拆迁等政策处理不到位导致未供的土地,强化征地政策处理责任,对2007年至2009年农转用的,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或三个功能区管委会及街道(乡镇),要切实加大协商谈判力度,确保今年6月底前完成政策处理,协商不成的,必须在今年8月底前进入强制程序。

    2、对项目还在相关部门审批,尚未进入供地审批程序的,根据“除商品房、商业办公、企业改制项目供地外,其余项目供地审批权已全部下放到各区政府和管委会”的规定,各区政府和管委会要建立转而未供土地专题研究例会,及时研究土地审批环节中有关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确保今年6月底前完成50%,今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3、对因城市规划调整导致未供地的,由规划部门逐个排查,出具规划调整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供地手续。属边角地且功能尚不明确的,要及时明确用地功能,按照征地范围划定红线,再按有关规定办理供地手续。规划功能调整工作必须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

    4、对由于资金等原因,项目尚未启动审批,以及用地已报经政府批准,但用地单位出让金及其他规费未缴的未供土地,属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的,由市、区政府和管委会落实资金;属村二、三产留地,且属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建自用的,由各区政府和管委会建立财政专项周转资金,分批逐个予以解决。

    5、对属道路和绿化建设用的未供土地,由各区政府和管委会出具相关资料,由国土资源部门办理供地手续。

    6、对政府收购储备导致未供的土地,属于资金平衡地块的,各区政府和管委会及项目前期业主单位要做好政策处理,尽快办理供地手续。对项目前期业主单位尚不明确的,由区政府和管委会指定一个单位负责前期工作和办理供地手续。其余储备地块要积极做好政策处理,成熟一宗,推出一宗。

    7、对未经批准实际已经使用的土地,属公建项目的,按规定“直接补办供地手续,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属经营性用地的,实际已使用,涉及广大群众利益,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按规定办理供地手续;其他情况实行“一事一议”,专题研究处理。

    8、对其他原因导致未供的土地,由各区政府和管委会进一步分析原因,分门别类,细化措施,提出对策,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今年6月底前完成50%,年底前完成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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