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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房价控制目标“涨”声一片惹争议

2011年04月01日 10:09:50来源:人民日报责任编辑:李茜茜字体:【大】【中】【小】
简介:

  但是,在地方政府制定调控目标的过程中,除了结合当地情况进行一定的测算和评估外,还纠结于各种看似不相关的因素:

  一是参照已公布的城市目标来确定自己的目标。国务院规定各地必须在一季度末公布目标,大多数城市一直拖到3月下旬才公布,一个考虑就是等其他城市先行。然后依葫芦画瓢,在相应的框架内制定本地的调控目标。

  同时,各地在制定目标后,都先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获得默许后再对社会公布,以做到“让上级同意,让兄弟城市没有压力。”

  二是目标公布后,有没有相应的手段实现这一目标?不少城市都在公布目标后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解释确定目标的依据,以及将通过哪些手段来实现这一目标。比如增加保障房建设,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限购政策等手段。

  但是,除了“国八条”提出的相关措施,不少地方感到,如果要提出“降价”的目标,实际上缺乏确保有效的手段。

  “我们也想过提房价稳中有降,让居民更加能接受。但是,房价最终还是由市场说了算的,我们若提出降价,仅凭现有的政策,没有信心一定能实现。”某市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如果目标最终没有实现,就将面临问责,那不如制定一个相对宽松、一定能实现的目标。

  三是如果提出降价,降价的目标该定多少合适?此外,已经拥有房产的居民,一旦看到降价的目标,意味着资产缩水,肯定不满意,又会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正是在这种“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的纠结心态下,迫于问责的压力,许多城市制定了一个“肯定能完成”的调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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