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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内赌博 房主提前解约被告

2011年03月18日 08:59:34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责任编辑:应胜培字体:【大】【中】【小】
简介:
  案情

  新干人李明远在新干县金川镇有一套商品房。2010年9月,他以3200元每年的价格出租给胡立春,并签下了租期为一年的租赁合同。

  2010年10月,胡立春入住后多次在该出租房内纠集他人参与赌博活动。2011年1月份,正在赌博时,胡立春等人被公安机关查获。

  李明远知道胡立春在自己的房子内参与赌博活动后非常生气,于是,他当即提出要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但这只是李明远单方面的决定,遭到租房人胡立春反对,他以“已交清全年的租房款,且租赁期未满”为由,拒绝解除租赁关系。于是,李明远便向新干县法院起诉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关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程呈整理)

  断案

  法院一审认为,租房人用租来的房子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即使租赁期未满,房主依然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

  李明远出租房屋给胡立春,有双方签订的合同,该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为有效协议。合同成立后,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但是,胡立春在租赁期间,多次将出租房屋用于赌博。赌博是一种严重违反社会治理秩序的违法行为,根据《城市私有房屋治理条例》规定,胡立春赌博的行为致使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法院对李明远租赁期未满提前解除合同的要求予以支持。(新干县法院傅龙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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