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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修改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五大变化便民利民

2011年02月25日 08:40:23来源:兰州日报 参与互动(0)责任编辑:应胜培字体:【大】【中】【小】
简介: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关注民生入手,根据职工人生和家庭不同阶段的保障需求变化规则,对特殊困难职工和家庭在特定条件下提取公积金用于解决生活实际困难,经调研后,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变化一: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放宽了

  相比以前,修改后的提取办法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新增了职工购买自住房,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统筹安排支付房款的有关规定。为解决破产、关闭企业并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的职工生活困难,属于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破产、关闭企业职工未重新就业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变化二: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调整了

  今后,本人和配偶名下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面积在90m2以下需要支付房租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就业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变化三:公积金提取要件“有减有增”

  因相关部门不好认定职工其家庭收入情况,对“职工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就业的”不再出具街道办事处家庭生活困难介绍信,只需要提供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失业证。

  为使已离、退休和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时的流程更加通畅,对已经办理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离、退休职工和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不再提供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直接提供提取要件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为简化提取流程,使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要件更加合理化,对“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再出具银行借据,只需要提供单位介绍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近期银行对账单(反映贷款余额加盖银行业务公章生效)或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的有效凭证。

  为简化提取流程,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提取要件更加合理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的,取消仅限制房改部门对该房屋所属项目的批复文件,修改为相关部门对该房屋所属项目的批复文件。

  为使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内容更加充实具体,对“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供要件中增加了购买拆迁安置房及所需提供的要件。

  变化四:提取方式及额度有变

  修改后的提取方式和额度,区别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符合转账条件的,应当采取转账提取方式。确不符合转账条件的,可采取现金提取方式。

  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方面:①、职工可以在还款期内分次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一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②、职工提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本息,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提前偿还部分的贷款本息额。

  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①、职工可以在还款期内分次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一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实行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款的按冲还贷款程序办理。②、职工提前全部还清剩余贷款本息,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职工在还款期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还清商业性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规定时间以内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额。

  变化五:简化公积金提取流程

  以前提取时需“填写《兰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单位》并提交相关提取凭证,经所在单位核实后,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预留印鉴”,而现在只需提供提取要件,以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持提取要件和提取证明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账户或符合规定的他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记者薛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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