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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台“限购”细则 问责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

2011年02月25日 08:39:17来源:中新网责任编辑:应胜培字体:【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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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海口2月24日电(记者王辛莉)海口市人民政府24日下午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海口将实施“限购”措施,并对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展开监督和检查,启动问责机制。

  24日晚,海口市住建局长杜海鹰对中新网记者表示,《意见》主要内容都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意见》称,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本市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意见》指出,海口将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贷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缓发放购房贷款。

  《意见》表明,海口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根据《海口市2011-2015年住房保障规划》、保障性住房三年建设计划和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指标,“十二五”期间,该市新增保障性住房共计50218套,2010-2012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9724套,2011年度建设保障性住房9733套。

  为确保完成任务,在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地力度,今年上半年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300亩。同时,财政预算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部分、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并采取引进社会资金参与等方式,补充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意见》还就相关税收政策、住房用地管理等作出规定,并强调加强对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推进保障性住房工作不力和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机制。

  杜海鹰表示,海口将明确新建住房价格增长控制目标。2011年,根据该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3月份,该市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完)

(责任编辑:王思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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